廣州買菜刀擬實名登記 所有車輛需先安檢再入境
○ 危險性刀具實行實名購買和銷售登記制度。
○ 刀具銷售定點單位名錄由市經(jīng)貿(mào)部門公布。
○ 不得向行為異?;蛘呔癞惓H藛T以及未成年人出售菜刀、大水果刀。
○ 帶刀坐車不包裹,可罰100元。
○ 持有亞運專用通行證車輛、“綠色通道”車輛實行快速安檢;其他車輛,將逐車查驗。
加強刀具安全管理通告
公示時間:從8月19日至8月25日止,共7日
受理單位: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
地址:起義路200號
郵政編碼:510036
聯(lián)系電話:83116366
電子郵箱:
gzzaglzd@163.com
據(jù)廣州日報報道:菜刀、大型水果刀在亞運期間將實施實名制購買、定點銷售制度。昨天,廣州市公安局起草《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刀具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并將此通告向社會公開以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待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審定。
記者獲悉,除了管制刀具以外,警方將對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銼刀、陶瓷刀等其他危險性刀具(以下簡稱危險性刀具)實行實名制購買、定點銷售制度。記者了解到,上海世博安保也要求買菜刀實名登記。
警方要求,刀具銷售定點單位應當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員,配備紅外線防盜報警監(jiān)控等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危險性刀具實行實名購買和銷售登記制度。刀具銷售定點單位應當查驗購買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單位證明,登記購買人身份信息、單位名稱、購買刀具的品種和數(shù)量等情況,并將登記情況每周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警方強調,刀具銷售定點單位不得向行為異?;蛘呔癞惓H藛T以及未成年人出售危險性刀具,發(fā)現(xiàn)行為異?;蛘呔癞惓H藛T購買危險性刀具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而攜帶危險性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帶人應當采取防護措施,管理人員發(fā)現(xiàn)攜帶危險性刀具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應當告知其采取措施;拒不改正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下轉A10版)
入穗車輛安全檢查通告
公示時間:從8月19日至8月25日止,共7日
受理單位:廣州市公安局社會面整體防控工作辦公室(廣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揮處)
地址:起義路200號
郵政編碼:510036
聯(lián)系電話:83116937
電子郵箱:
gzgafkb@163.com
所有車輛先安檢再入境
21日廣州警方通告,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確保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安全順利舉辦,根據(jù)《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亞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決定》的規(guī)定,廣州市公安局起草《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實施陸路入穗車輛安全檢查的通告(征求公眾意見稿)》,現(xiàn)將此通告向社會公開以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待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審定。
意見稿稱,在廣州亞運會舉辦期間,擬對進入廣州市的機動車輛實施安全檢查。警方將在廣州市際主要道路上設立治安檢查站,對所有入穗車輛實施安全檢查,嚴禁攜帶或藏匿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軍警用器具;易燃易爆的氣體、液體、固體;毒害液體;腐蝕性液體;放射性物體以及淫穢物品、賭具等。
根據(jù)通告,違反刀具禁售或者定點銷售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執(zhí)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予以取締,沒收非法銷售的刀具,并可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刀具銷售定點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員或者配備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由所在區(qū)、縣級市經(jīng)貿(mào)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所在區(qū)、縣級市經(jīng)貿(mào)部門取消其刀具銷售定點單位資格,并報市經(jīng)貿(mào)部門備案。
記者了解到,攜帶危險性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采取防護措施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元以下罰款;刀具銷售定點單位未履行查驗、登記或者備案義務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刀具銷售定點單位向行為異常、精神異常人員以及未成年人銷售危險性刀具,或者未按規(guī)定履行報告義務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究竟怎樣才稱得上做好了防護措施?有基層警員介紹,應該把刀具包裹起來,使之不具備傷害力。
本通告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此外,危險性刀具銷售單位需向所在地的區(qū)、縣級市經(jīng)貿(mào)部門申領《廣州亞殘運會期間刀具銷售定點單位》證,憑此證向所在地工商部門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銷售。刀具銷售定點單位的名錄由市經(jīng)貿(mào)部門向社會公布。
[來源:大洋網(wǎng)-廣州日報] [作者:陳翔 龔宣] [編輯: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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