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11月13日消息? 因涉及個人隱私,12日上午,溫嶺市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溫嶺一派出所民警陳昌濤涉嫌強奸未成年女嫌疑人案。經(jīng)過3個小時審理,法院一審判處陳昌濤有期徒刑6年6個月。
不從 就告訴你父母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上7點多,陳昌濤在他履職的溫嶺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的辦公室里,違反規(guī)定,獨自一人對當天下午查獲的涉嫌賣淫的嫌疑人馮某進行詢問。
詢問過程中,未成年的馮某顯得很害怕,害怕賣淫的事被家人知道。陳昌濤就利用馮某這樣的心理,乘機動手撫摸馮某的乳房和下部。馮某起先不從,陳昌濤則威脅說,要把她賣淫的事告訴她爸媽,馮某就不敢反抗。隨后,陳昌濤強行與馮某發(fā)生了性關系。當天晚上9點多,陳昌濤以證據(jù)不足等理由將馮某釋放。
陳某當庭表達了懺悔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昌濤身為公安民警,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背婦女意志,采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情節(jié)作出上述判決。
陳昌濤在庭審過程中認罪,并對犯罪行為表達了懺悔。
被告家人付清3萬賠款
據(jù)悉,受害人馮某來自江西玉山,15歲。她說她是在家鄉(xiāng)看了街頭小廣告后被人騙到溫嶺做按摩的,后在按摩店老板的威逼下,不得已才賣淫。
馮某的父親在杭州打工,得知女兒的遭遇后,就女兒身心遭受的傷害向施害人提出了賠償。開庭前,陳昌濤當庭在賠償協(xié)議上簽字,約定一次性賠償受害人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萬元。陳昌濤的家人也在開庭后付清了3萬元的賠償款。
從犯案到被公訴僅花14天
陳昌濤,27歲,大學文化,見過他的人都說他長得帥氣、英俊,身高180cm以上,身材勻稱,還有個漂亮的老婆,有個出生不久的孩子,誰也想不到這樣一個秀氣的民警會做出這種事情。
陳昌濤2005年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溫嶺市公安局工作。今年10月15日犯案,10月22日被逮捕,10月29日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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