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11月15日消息? 廈門一男子將16歲女孩強奸后,竟自作多情地想娶女孩為妻“贖罪”,被拒絕后,他又拿出9萬元想要私了,但他的這些荒唐伎倆都未能得逞。昨日記者獲悉,廈門湖里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色狼酒店里強奸16歲女孩
陳某,今年25歲,廈門人,在廈門某公司當司機。去年10月10日晚,陳某接到老板胡某的電話到湖里區(qū)大唐世家附近吃飯喝酒,當時一起吃飯的還有受害者曉紅(化名,16歲)、胡某、曾某、陳某芬。晚上9點,他們又一起到“新時光”酒吧繼續(xù)喝酒。當晚11點,曉紅上了個衛(wèi)生間回來。陳某告訴曉紅,她的朋友先走,讓曉紅跟他一起走到前面會合。
曉紅信以為真。于是,兩人攔了一部的士,陳某將曉紅帶到湖里區(qū)一家酒店開了房并對曉紅說,她的朋友已經在酒店了。隨后,陳某還假裝向曉紅借手機,但轉身卻把手機藏了起來。到了酒店房間,陳某把房門反鎖,并把曉紅強奸了。
稱要娶女孩為妻“贖罪”
完事后,陳某把手機還給了曉紅。曉紅要求陳某把她送到胡某的辦公室。到了胡某辦公室,曉紅哭哭啼啼地把自己被陳某強奸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訴了胡某。胡某聽了,火冒三丈立即打電話叫來陳某。
面對胡某的質問,陳某當即承認自己的過錯。但隨后他就擺出一副要承擔責任的樣子對胡某說,反正現在事情都已經發(fā)生了,無法挽回。陳某表示,他也還是單身,實在不行,他要娶曉紅為老婆。接著,陳某還跪在地上請曉紅原諒他。
隨后,胡某打電話報警,陳某則逃離胡某辦公室。后來,陳某又叫其嫂子打電話給曉紅,表示要給曉紅9萬元經濟補償,但曉紅沒有同意。2010年3月2日,陳某自動到廈門市公安局禾山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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