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文裕章進入法庭 “拔管殺妻案”宣判:文裕章緩刑三年 法院認定被告故意殺人罪成立但屬情節(jié)較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本報深圳訊?(記者王納)發(fā)生在去年2月的“丈夫拔掉呼吸管案”在社會上影響頗大。昨天上午10時,深圳中院在刑事審判區(qū)第一審判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文裕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由于判決10天之后才能生效,文裕章昨天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在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文裕章賠償了胡菁近親屬128萬元人民幣。
案件過程: 拔掉呼吸管致妻死亡 經法院審理查明,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關系。2009年2月9日20時許,胡菁在位于深圳龍崗區(qū)坂田街道萬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親肖桂蓮等人將胡菁送至龍崗雪象醫(yī)院搶救。
次日凌晨0時許,胡菁被轉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yī)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療,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壓,但只能靠呼吸機維持。2月16日下午3時許,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jiān)測管等醫(yī)療設備拔掉,病房內的醫(yī)務人員見狀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給胡菁重新插管實施搶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稱要放棄治療,病人太痛苦了。
當日下午4時許,胡菁死亡。經法醫(yī)檢驗鑒定,胡菁見腦血管畸形(小腦與腦橋、第三腦室交界部位)伴破裂出血,腦出血集中于大腦基底部、腦干及小腦部位;死亡原因為死者住院期間有自主心跳,而無自主呼吸,由呼吸機維持呼吸,被拔去氣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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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詞: 故意殺人罪成立但情節(jié)較輕 相比一般呆板干巴的法律文書,這次的法院判詞卻寫得情理并茂,令人感觸。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病重無法救助后,強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致妻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
但文裕章與胡菁“本系大學同學,兩情相悅,成婚十載,感情和睦,兒女雙全,家境優(yōu)裕。豈料一朝胡菁隱疾發(fā)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被告人眼見愛妻救助無望,悲痛欲絕,不能控制自己的沖動情緒而將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拔掉,不僅親手致其妻死亡,己身亦觸犯刑律鋃鐺入獄,一雙兒女,恩愛頓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嘆息。”
綜合評判本案發(fā)生于配偶之間、被告是初犯、故意殺人但屬情節(jié)較輕、被告能夠自首及眾多居民聯(lián)名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等情節(jié),深圳中院判決被告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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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被害人家屬大呼“判得太輕” 37歲的文裕章已經一頭白發(fā),被法警靜靜地帶上了法庭,又靜靜地帶了下去。當他聽完了判決結果被帶下去時,臉上依然是平靜的,沒看到什么變化。而被害人胡菁的母親肖桂蓮和其姐姐十分激動:“判得太輕了,這是一條人命啊!”
PK 律師張興彬:判決體現了人文關懷 昨日,記者就此案判決采訪了資深法律評論員、金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彬。他認為,判決結果一方面展示了司法制度上的法不容情,另一方面又恰恰體現了對家庭內部犯罪的一種人文關懷。該案的判決不會起到鼓勵安樂死的負面效果,因為文裕章最終還是接受了刑事制裁,在經濟上也作了很大賠償。
刑法學專家吳學斌:量刑輕需斟酌 刑法學專家、深圳法學院教授吳學斌認為,這種量刑是故意殺人罪中最輕的量刑,深圳中院的判決仍值得斟酌。
吳學斌認為,故意殺人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起點刑就是3年。
除非是被害人有過錯,或者自愿選擇死亡,被告人幫助其自殺這種故意殺人中最輕微的情況,才有可能判處緩刑。但文裕章的行為,顯然不符合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