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愿
學校呼吁嚴懲兇手
事發(fā)一個月后,昭通衛(wèi)生學校出具了一份全校師生呼吁依法嚴懲兇手的請愿書。
請愿書中提到,吳倩是護理27班的學生,她的慘死,使班里少了一名好學生。全班60人,吳倩一直擔任班長、學生會成員。兩年讀書期間,吳倩在班級管理工作方面非常出色,具有出色的組織和管理能力,學習刻苦努力,每個學期都能拿到獎學金。尊敬老師,遵守學校紀律,與同學相處非常融洽,深受老師和學生的喜愛,是一名品學兼優(yōu)的好學生。
作為學校,昭通衛(wèi)生學校請求公檢法司各職能部門利用法律手段嚴懲兇手,還學生一個平安的讀書環(huán)境,給在校師生一個安全感。
此外,昭通市認識吳倩的700余名老師、學生及吳倩所在村的父老鄉(xiāng)親,也聯(lián)名寫下請愿書,希望嚴懲兇手。
一審兇手被判死刑
案發(fā)后,昭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賽銳涉嫌故意殺人罪。
昭通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吳倩的父母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放棄附帶民事賠償,希望法院判處賽銳死刑。賽銳及其辯護人則辯稱,賽銳與吳倩因感情問題起糾紛,且賽銳本人有自首情節(jié),希望法院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賽銳雖在被追捕過程中向警方投案,但他的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不應從輕處罰。辯護人所提被告人投案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成立,但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及其他辯護意見不成立。
經(jīng)審理,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賽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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