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8月18日消息(實習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王曉 黃燕)原某快遞公司瓊海分公司員工盧某在送貨時,秘密盜取客戶包裹,竊走了客戶3個電子產品為己所用。近日,??谑旋埲A法院宣判盧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1年4月19日19時30分左右,盧某開車從瓊海市送快遞郵件到海口市某快遞公司,將貨物移交完后,盧某在等待該公司移交發(fā)往瓊海的郵件時,將兩個紙盒包裝的快遞件扔進發(fā)往瓊海的貨筐內。
當日21時30分左右,該公司工作人員在分好發(fā)往各市縣的快遞郵件準備裝車時,盧某趁該公司的掃描登記的工作人員不注意,將其之前所放在發(fā)往瓊海貨筐內的兩件紙盒包裝的快遞件扔到其所開的車輛內。后在當日22時左右,盧某到該公司內拿第二筐快遞郵件時,又趁工作人員不注意,將一個發(fā)往儋州的快遞郵件放到發(fā)往瓊海的貨筐內,并在將貨筐拉往門口的過程中,故意將貨筐內的一個快遞弄掉在地上,以分散該公司工作人員的注意力,并在之后將那個發(fā)往儋州的快遞郵件扔到其車上。盧某在開車回瓊海的路途中,將其所盜竊的三個快遞郵件拆開,將里面的一部灰色直板諾基牌6300型手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30元)、一部黃色直板金立牌M508型手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30元)及一部CANON牌數碼相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472元)拿出來帶回家自用。
2011年4月26日20時30分許,盧某再次到該公司內移交郵件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破案后,公安機關已將盜的兩部手機及一部數碼相機發(fā)還給被害人龔某。
龍華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財物價值人民幣1132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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