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民舉報商戶拒開發(fā)票獲1元獎勵;國稅局官員稱正考慮采取精神鼓勵
舉報人近照??阻?攝
???/a>網消息9月24日??? 今年5月,買東西索要發(fā)票被拒,河南洛陽市民任樂亮冒著高溫往返三次向稅務局舉報,光車費就花了十幾元,最終被告知獲舉報獎1元。任樂亮認為受到侮辱,遂將洛陽市西工區(qū)國家稅務局告上法庭卻被判敗訴。庭審中,國稅局律師稱按照規(guī)定,原告應得獎勵為0.5元。
開發(fā)票被索20元開票費
5月11日,洛陽市市民任樂亮,在洛陽賽博數碼城購買電腦椅,當他買完東西索要發(fā)票時,卻被拒絕,稱如要發(fā)票還要再交20元的發(fā)票錢。他隨后將商戶的行為舉報給洛陽市西工區(qū)國家稅務局。
接下來的一周里,任樂亮多次來到西工區(qū)國家稅務局提供有關證據,他的舉報事實最終成立。6月3日,洛陽市西工區(qū)國家稅務局告訴任樂亮,對他舉報的案件,稅務局已經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給予任樂亮舉報獎金1元。
獲獎者狀告獎勵者敗訴
對于1元的舉報獎勵,任樂亮十分沮喪:“我不知道稅務局的這種領獎通知是在鼓勵還是在打壓舉報人的積極性。”為了“挽回面子”,任樂亮向西工區(qū)法院起訴西工區(qū)國稅局,要求重新對他做出獎勵。
1元的獎勵是如何算出來的呢?國稅局的律師在法庭上解釋,依照規(guī)定的100萬元與5000元的對應關系,他們對商家處罰為100元,原告應得獎勵為0.5元,所以1元獎勵并不違法違規(guī)。
洛陽市西工區(qū)法院判處任樂亮一審敗訴,50元訴訟費由任樂亮承擔。任樂亮表示不服,稱將提請上訴。
國稅局稱第一起獎勵5元
昨日,洛陽市西工區(qū)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陳紅營表示,根據《檢舉納稅人稅務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依據舉報而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一般的獎勵標準是收繳入庫數額的千分之五。任樂亮是今年第二起舉報獎勵,前一起是獎勵了5元,但沒有前來領取。
對于任樂亮為了配合調查花了路費,陳紅營表示,按法律規(guī)定,舉報自愿,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但這件事也令他們反思,如何更好鼓勵大家舉報,是不是可以采取表揚信這種精神鼓勵方式。
■ 對話
“1元獎勵讓我很沒面子”
舉報發(fā)票違規(guī)的洛陽市民任樂亮,為何要為1元錢“過不去”?昨日,他講述了經歷和理由。
“為舉報三到國稅局”
新京報:你在購買電腦椅時,商家有沒有告訴你成交價是含稅的還是不含稅的?
任樂亮:他們沒告訴我,就說總共200元,開了收據。
新京報:怎么想起來要發(fā)票的?
任樂亮:電腦椅不到一周就壞了,我打電話去工商局投訴,對方說你沒有發(fā)票咋投訴。我問要不給開發(fā)票咋辦,對方說那就打12366,投訴給稅務局。我過去找商家,他們說開發(fā)票要多交20元,我就現場打電話投訴了。
新京報:聽說你跑了很多趟稅務局?
任樂亮:舉報就跑了三趟。第一次交了收據的復印件和舉報信,第二天通知我復印的不清楚,把原件拿過去核實;又過了兩天通知我說商家不承認,叫我去和商家對質。我生氣了,說你們自己判斷,覺得有錯就處理沒錯就算了,然后就回家了。
新京報:后來舉報事實還是被認定了?
任樂亮:大概6月初,稅務局打電話說舉報被認定了,叫我去領獎。我挺高興。
“還不如給封感謝信”
新京報:看到通知上的1元錢獎勵是什么感覺?
任樂亮:我一開始覺得寫錯了。再一看大寫,發(fā)現沒錯。當時就哭笑不得,心想還不如給我封感謝信。
新京報:獎勵領了嗎?
任樂亮:領什么呀!都不夠車費的,去了還得賠幾塊錢。你說他們有錢寄特快專遞,怎么沒錢給我獎勵?
新京報:你一開始覺得能有多少錢呢?
任樂亮:我從前看過一個傳單,說舉報有抽獎,最少也10元。
新京報:怎么想起來起訴呢?
任樂亮:我覺得很沒面子,我請假的時候,老板覺得我是協助稅務機關調查,所以還很支持我,結果只得了1元錢,很多人嘲笑我。
“如敗訴再也不舉報”
新京報:訴訟費什么的也花了不少錢吧?
任樂亮:加起來有一兩百,我沒請律師,但稅務局請了,他們有錢請律師,也不給舉報人多獎勵一些!
新京報:你認為稅務局哪些做法是錯誤的?
任樂亮:第一,他們只對我反映的一起情況進行處理,不開發(fā)票現象在電腦城很多,他們應都查處。第二,此前規(guī)定最低獎勵額是10元,對我的獎勵是不公平的。
新京報:一審敗訴了,你怎么想?
任樂亮:法院宣判時說,稅務局做法合法不合理,既然如此就該糾正不合理做法。我不服,會向中院上訴。
新京報:今后遇到類似事情還會舉報嗎?
任樂亮:如果中院判決我敗訴,我就再也不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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