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派:讓違法者長記性要下猛藥? 反對派:公布市民信息侵犯個人隱私
正方:
“實名曝光”更有震懾力
家住府城大園路的王女士認為,也許很多人根本意識不到,自己不經(jīng)意的一次交通違法行為極有可能成為交通事故或交通擁堵的“導火索”?,F(xiàn)在整治交通的種種陋習通過單純教育和罰款顯得力不從心,通過媒體公開曝光不文明交通行為和違章者,會對違法行為形成警示作用,減少交通違法和事故隱患。
“眼下,有的人對交通違法覺得罰款無所謂,但是媒體曝光就會覺得丟人,要想讓他們長記性,就應(yīng)該對交通陋習者進行曝光。”家住金盤劉女士認為,現(xiàn)在交警部門曝光內(nèi)容只是一個車牌號碼,根本不起震懾作用?!罢l知道車牌背后違章者是誰啊?”她認為交通部門應(yīng)該進行“深度曝光”,將車型、違章者姓名等信息公之于眾,這樣在某種程度上更能震懾交通違法行為,促使人們養(yǎng)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也從另外一個方面告訴人們“怕曝光就別違章”。
海南經(jīng)貿(mào)學院老師楊卿認為,許多人批評批評人時習慣“對事不對人”,講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不講具體的何人何事,含糊其辭,“板子舉得高,落下來卻非常輕”,原因是擔心直接批評某人會讓某人不高興,以后會報復自己,影響到自己。對交通陋習實行實名曝光,說明相關(guān)部門敢于創(chuàng)新,是真干事、真管事、不怕事。
一些市民認為,交通違章,事關(guān)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而對于交通違法“實名曝光”是否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quán),一些市民認為,曝光交通違章者姓名、車牌、違章情節(jié)和時間地點并無不妥,試問這些信息哪一項不都發(fā)生在公共場所?如果有人將上述行為拍攝下來,媒體作為“不文明現(xiàn)象”刊載或者播出,只要內(nèi)容屬實,本身就并未侵權(quán),像澳大利亞等國家也對交通違章者進行實名曝光。
反方:
交通“實名曝光”不妥當
從依法行政角度來講,交通“實名曝光”是否妥當呢?
海南方圓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君認為,從法律上講,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屬于個人隱私;而家庭住址屬于公民的隱私權(quán),家庭地址不僅屬于當事人,也屬于當事人的家人,如果隨意公開,就可能致使當事人和家人遭受無法預期的干擾。此外,《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條文或者規(guī)定中,沒有允許執(zhí)法部門在媒體公布被處罰者名單及其個人信息的規(guī)定。
由此可見,交通部門將違法人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公布于媒體,很難站得住腳。
“現(xiàn)在,許多市民的文明程度都不是很高,實名曝光不一定起到作用,因為很多市民都有一種法不罰眾的心理,認為大家都違法,自己只是跟著違法而已?!焙D峡萍悸殬I(yè)學院老師徐桃認為,要是整個社會文明程度不提高的話,如果有人交通違章被曝光了,他身邊的人可能只認為他是“倒霉蛋”,從而沒有引起應(yīng)有的重視。
另外,相關(guān)部門管理、設(shè)施、規(guī)劃等方面的缺位也應(yīng)引起重視,可能一些違章者是因為道路標志和設(shè)施的缺位和不合理違章的,不能讓違章者來承擔全部的責怪。
徐老師還認為,實行交通實名曝光很難做到真正的公平。因為在面對許多特權(quán)車、公職人員、領(lǐng)導車輛等,能否做到一視同仁還要打個問號。如果是實行“選擇性曝光”的話,勢必造成不公平的情況,無法服眾。
“不文明行為人違章受處罰了,如果再次進行曝光的話,相當于二次處罰?!辈稍L中一些市民認為,刑事罪犯在媒體上曝光的時候還都隱去名字,只稱”某某“,為什么要將違章者個人信息曝光?這會讓違章者在親戚朋友面前都很丟臉。
中立方:
可創(chuàng)新處罰方式適當曝光
海南省技術(shù)學校王再娟老師認為,應(yīng)該學習香港,對交通違章者處罰做義工。比如說闖了紅燈,不交錢可以,但要做幾個小時的義工,并將處罰情況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不少市民還建議,公民良好守法意識的培養(yǎng)以及綜合素質(zhì)的提高,從來都需要軟硬共抓、雙管齊下。就交通安全而言,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固然不可或缺,但也不可墨守陳規(guī),要進行創(chuàng)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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