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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不能重蹈暫住證覆轍
居住證不能重蹈暫住證覆轍
來源: 法制日報 作者: 時間:2012-08-10 10:32

8月6日晚上,東莞市塘廈鎮(zhèn)逛街的路人被治安隊員攔下檢查居住證,近百名路人被帶走交15元辦證后才獲準離開。負責人承認確有其事但否認強拉路人到警務室,稱是宣傳一下辦證的好處。律師稱治安隊無執(zhí)法權,強行控制流動人口辦證不合理,并有非法侵害人身自由的嫌疑(8月9日《新快報》)。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真有多大區(qū)別嗎?對此自然有贊有彈。有人認為暫住證是一種對外來工的身份歧視,而居住證則讓人有了城市尊嚴感;有人認為僅僅改了一個字,其他城市待遇無任何改變,即使名字叫得再好聽,也是換湯不換藥,要居住證又有何用?

說起暫住證,許多人會不由自主想起“孫志剛事件”,2003年3月湖北大學生孫志剛因缺少暫住證在廣州街頭被帶至當?shù)嘏沙鏊?后被當作“三無”人員遣送中轉站收容,被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收容人員毆打致死。如今東莞市塘廈鎮(zhèn)為檢查居住證,強行將近百名路人帶走交錢辦證,情節(jié)雖然不太嚴重,但也引起了不少民眾的恐慌。倘若個別地方存在違法現(xiàn)象,誰能保證“孫志剛事件”不會重演?

如果真如一些專家所說,有了居住證,流動人口在就業(yè)、醫(yī)保、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那么居住證倒有辦理的必要。然而據(jù)媒體調查發(fā)現(xiàn),一些地方考慮到財政投入的因素,并沒有賦予更多實質性內(nèi)涵,造成了外來工有身份證和居住證兩張證,卻無法真正獲得“同城待遇”。如此一來,居住證與此前的暫住證有什么區(qū)別?各地大力推行居住證制度真的有必要嗎?

事實上,居住證的“含金量”并不高,辦理程序也煩瑣不堪。據(jù)《廣州日報》報道,在廣州市工作超過10年的劉東明往辦證點跑了12趟,被居住證折騰得“焦頭爛額”,最終因各種原因辦不了證,只得放棄了辦證的打算?!稗k居住證,實在太麻煩了?!贝苏Z可謂道出了眾多辦證人的心聲。目前一些省份陸續(xù)推出居住證制度,各地申領條件、辦理要求等各不相同。比如,深圳、上海等地早在幾年前就推出居住證。一些省份才剛剛起步,其中涉及的證件成本、條款制定等資源無疑是一筆巨大財政支出。更現(xiàn)實的問題是,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還得自掏成本費,在無法嘗到居住證“甜頭”的前提下,又有誰愿意主動辦理呢?總不會像東莞塘廈那樣強迫民眾交錢辦理吧?

退一步說,即使辦理居住證能夠享受就業(yè)、醫(yī)保、子女教育等“同城待遇”,也必將對城市公共資源及公共服務造成巨大壓力,并且還涉及巨額費用的問題。這筆開銷顯然沒有地方政府愿意承擔,統(tǒng)一由國家財政撥款也不現(xiàn)實,居住證便將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說到底,無論是暫住證還是居住證,如果不能給民眾帶來實惠,都應該堅決取締,畢竟保障民生權益需要實實在在的行動,而不是糾結在這證那證上。

(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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