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烏魯木齊9月17日電(常曉艷、常永剛、嚴浩)記者17日從新疆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獲悉,江蘇男子宋某在新疆以辦公司為名,打著“公司”為幌子,大張旗鼓地搞傳銷,最終被公訴。
記者了解到,克拉瑪依警方今年4月對涉嫌公安部“3·21”傳銷專案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嫌疑人宋某進行立案抓捕,民警發(fā)現(xiàn)該嫌疑人已于今年2月底離開克拉瑪依,在江蘇省常州市某公司任職。為了將宋某抓捕歸案,警方對宋某辦理了網(wǎng)上追逃手續(xù),將他列入在逃人員信息庫。
由于案情重大,克拉瑪依警方經(jīng)過細致耐心的勸導,希望宋某歸案,不久宋某表示愿意投案自首。在宋某返回新疆的途中,被鐵路民警發(fā)現(xiàn),宋某主動告訴乘警自己就是回克拉瑪依自首的,乘警將宋某移交給西安鐵路公安處西安車站派出所。5月10日,宋某被押解回到克拉瑪依。
該案由克拉瑪依法院審理,被告人宋某于2010年12月至今年3月26日間以“精彩公司電子商務”為名,直接或間接發(fā)展精彩公司會員2963人,其中上級渠道商135人,下級渠道商層級共有9層,非法聚斂錢財765萬余元,非法獲利142720元。
9月3日,宋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142720元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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