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媒體的介入調查,一樁令人震驚的“釣魚抓嫖”案得以浮出水面,并由此牽出一個派出所“私設小金庫”“侵吞公款”的更多內幕。昨日,這起備受公眾關注的警方“釣魚抓嫖”案在西安市雁塔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廟派出所原領導李財、劉長樂等6人,一審被判處13年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2年8月,市民張某在西安市東郊華清路一家足浴店準備找賣淫女時,被一名穿警服的男子和兩名便衣男子帶上一輛面包車,交了3000元罰金,但沒有沒有任何處罰證明。之后,張某將此事向陜西廣播電視臺《都市熱線》欄目反映,記者隨后對此進行了暗訪。
根據(jù)暗訪視頻,有男顧客剛進店不到20分鐘,足浴店外就會來一輛只有前車牌號為陜AE5882、沒有后車牌的面包車,車上3名男子,一個穿著制服,兩個便衣,其中一個拿著警棍,將嫖客和賣淫女帶上面包車。“執(zhí)法”剛結束,足浴店關燈關門,但是短短1分鐘后,又開門繼續(xù)營業(yè),此前被帶走的賣淫女,20分鐘內就會自行回到足浴店。對嫖客的罰款地點,就在派出所大門口。
調查節(jié)目播出后,在當?shù)匾l(fā)強烈反響,公眾紛紛就警方的這一“釣魚抓嫖”事件表示震驚和氣憤。西安市公安局成立專門調查組展開調查。
2012年12月17日,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區(qū)法院開庭,包括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廟派出所原所長、原教導員在內的6名被告人出庭。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9年7月起,時任胡家廟派出所所長李財與時任胡家廟派出所教導員的劉長樂商議籌集經費,鼓勵民警違規(guī)罰款,給民警高額提成。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胡家廟派出所民警劉鋒杰、柏根貴與輔警王衛(wèi)成、社會閑散人員王付生利用色情場所的賣淫女引誘嫖客,再將嫖客抓獲進行處罰,而對賣淫女及色情場所不作處罰。胡家廟派出所私設的小金庫迅速“壯大”。李財和劉長樂利用職務便利,以過節(jié)費和看望上級領導等名義,大量侵吞私設“小金庫”內的大量資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財、劉長樂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李財、劉長樂、劉鋒杰、柏根貴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伙同王衛(wèi)成、王付生超越職權,違反規(guī)定處理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屬共同犯罪。
1月5日下午,雁塔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被告人李財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被告人劉長樂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被告人劉鋒杰、柏根貴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一年又三個月;王付生、王衛(wèi)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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