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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事件“火速問責”未必妥當
踩踏事件“火速問責”未必妥當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易艷剛 時間:2013-03-01 11:16

  將“火速問責”當做給輿論降溫的手段,既可能讓被問責者不服,更可能不利于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不利于反思事故背后的問題

  27日,湖北老河口市秦集小學發(fā)生一起踩踏事件,4名學生死亡,十余人受傷。老河口市當日通報稱,初步認定該事件為責任事故,因值班教師未按時開門引發(fā)擁擠所致,包括市教育局正副局長在內(nèi)的8名干部已被免職撤職,4人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校園踩踏事故被稱“教學樓里的礦難”,再添新例令人痛心。查清事故原因、嚴厲問責責任人,是公眾共同訴求。但踩踏事故上午發(fā)生,下午就對干部免職撤職并移送司法機關(guān),如此“火速問責”,意欲何為?

  嚴厲問責責任人,必須以查清事故原因、厘清責任為前提。“火速問責”,雖能給死傷者家屬一個交代,是否合規(guī)?是否有“平息輿論”嫌疑?

  以前,也有一些事故發(fā)生后當?shù)卣桃狻暗驼{(diào)”,不問責、不處理,最終成了“斷頭新聞”。但走到刻意“低調(diào)”的另一個極端,一出事就急于“滅火”。匆忙“火速問責”會否把更深層原因掩蓋致使“抓小放大”?

  不可否認,一些校園安全事故發(fā)生,往往是“拔出蘿卜帶出泥”。如果沒有長期教育欠賬、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何以安全事故頻發(fā)?

  權(quán)責明晰,權(quán)責相當,應是事故善后的基本原則。負有多少義務,就承擔多少責任,這才符合程序公平和程序正義。否則,將“火速問責”當做給輿論降溫的手段,既可能讓被問責者不服,更可能不利于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不利于反思事故背后的問題。

  安全事故問責的重要目的,是強化責任重于泰山。將安全意識落實到平時,才不至于出現(xiàn)事故時方寸大亂。盡快補齊安全教育短板,檢視安全監(jiān)管疏漏,方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fā)生。

(編輯:王樹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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