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認為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責
僅僅因為泄憤,繼母殺死8歲繼子并將其尸體殘忍肢解,去年發(fā)生在夏縣的該案件曾引起廣泛關注。3月21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大審判庭公開開庭,一審審理該案。
據了解,2011年,瑤峰鎮(zhèn)南關村樊某與同縣的被告人朱紅霞結婚。之前,樊某曾有兩次失敗的婚姻,與第一個妻子生有一子強強(化名),當年7歲,由樊某父母撫養(yǎng)。平日里,朱紅霞即對強強冷淡粗暴。2012年7月11日晚上,強強偷吃了繼母買來的雞爪,被發(fā)現(xiàn)后遭到繼母踢打辱罵。次日下午,因為爺爺生病住院,奶奶去醫(yī)院照顧,父親樊某則在外忙生意,強強和繼母留在家中。沒成想,僅僅一下午的單獨相處就出事了。
據運城市檢察院公訴稱,2012年7月12日下午6時許,被告人朱紅霞趁家里無人之際,將強強叫到自家平房頂進行恐嚇,見其啼哭,便用拳頭朝其頭部毆打,后又將其拉到客廳,并從院內拿來一把斧頭朝其頭部猛砸一下,致其倒地。后用斧頭朝強強的頭部猛砍數下,致其當場死亡,尸體藏匿于屋內。13日下午6時許,被告人朱紅霞趁家中再次無人之際將強強的尸體取出,用菜刀先后將強強的兩條大腿和上肢割下,將上肢放置于臥室衣柜內,將兩條大腿運至村外扔到路旁的草叢中。7月14日,朱紅霞又將強強的主軀干扔至其家平房頂。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朱紅霞為泄憤,竟殘忍殺害兒童,并進行肢解,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民憤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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