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4日,文昌市竹崀水庫中打撈出兩具13歲少年的尸體。這兩個少年都是文昌某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事發(fā)前幾天,附近的租戶黎某帶著兩少年去竹崀水庫,不料在釣魚時,兩少年掉進水庫,不幸溺亡。兩個少年的家屬將黎某、文城鎮(zhèn)政府、文昌水務局告上法庭,各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3萬余元。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兩少年跟人去水庫釣魚溺亡
1月31日,文昌市某小學六年級的小杰(化名)、小彬(化名)離開家后,就一直不見人影。
2月4日,文昌市竹崀水庫發(fā)現(xiàn)兩具少年的尸體。他們就是失蹤的小杰、小彬,今年13歲。經(jīng)法醫(yī)鑒定,兩個少年是意外落水溺亡。
因父母在外打工,小杰被托付給母親王女士的姐姐照顧。1月31日,小杰和同學小彬一起出外釣魚,之后就再也沒回來。后來,王女士和小彬的家長打聽之后,才知道兩個孩子是跟著租住在附近的男子黎某(29歲,文昌人)一起到了竹崀水庫。就是在釣魚的過程中,兩個孩子發(fā)生了意外。
小杰和小彬的家屬方表示,黎某在未告知他們的情況下,私自將受害人小杰、小彬帶到文昌市竹崀水庫釣魚。當晚,黎某未讓兩個少年回家,第二天又繼續(xù)帶著兩少年回到竹崀水庫釣魚。竹崀水庫沒有圍欄等防護措施,有路口可以直通到水庫岸邊,一般人都可以隨意進入釣魚,也沒有管理人員巡防。黎某在水庫釣到魚后,就讓小杰和小彬到水庫邊拿魚,導致小杰、小彬過去后意外掉進水中。而黎某在發(fā)現(xiàn)小杰和小彬不見后,既沒有積極尋找受害人,也沒有及時通知家屬尋找受害人,就獨自回家了,導致小杰和小彬在竹崀水庫內(nèi)溺水身亡,直至2月4日,尸體浮上水庫后才被發(fā)現(xiàn)。
死者家屬起訴分別索賠33萬
小杰是王女士唯一的兒子,小彬是家里的次子,喪子之痛讓兩個家庭難以承受。更讓他們難以接受的是,事發(fā)后,因為賠償問題沒能協(xié)商解決,他們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無奈之下,王女士和小彬的父母將黎某、文昌市文城鎮(zhèn)政府、文昌水務局告上法庭,分別索賠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在內(nèi)的33.47萬余元賠償。
在庭審現(xiàn)場,王女士等家屬認為,黎某作為成年人,私自帶領(lǐng)未成年人小杰、小彬外出釣魚,未對未成年人盡到管理、保護的義務,黎某應當對兩個少年的溺水身亡承擔主要責任。文昌市水務局和文城鎮(zhèn)政府作為文昌市竹崀水庫的所有者和管理方,對水庫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3被告應對兩少年在水庫溺水身亡的行為承擔全部過錯責任。
對于王女士等人的指控,被告黎某給予反駁,他說,自己只是帶小杰和小彬去了水庫拉土,是兩個小孩自己在水庫釣魚而溺水。
文城鎮(zhèn)政府辯稱,其作為竹崀水庫管理方,已盡到相關(guān)安全義務。文昌市水務局則稱,其不是涉案水庫管理單位。鎮(zhèn)政府和水務局均認為,本案兩未成年人溺亡,其監(jiān)護人在節(jié)假日放任小孩釣魚,存在過錯。黎某帶兩少年外出,有特定管理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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