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南海網記者從??诿捞m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海口某KTV包廂客人吳某某墜管道井致殘案,美蘭法院做出一審宣判,法院判令某KTV包廂的管理人XX管理公司賠償吳某某的各項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10萬余元。
南海網記者了解到,某KTV娛樂會所將管道豎井間設立在KTV四樓的666包廂內,管道豎井間有一預留孔直通三樓,井間的入口門設在包廂內,門板修飾的色調與包廂墻壁的色調完全一致,門上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012年6月8日晚,受害人吳某某與朋友到該包廂消費時,誤將包廂內管道豎井間的大門打開后,進入了該管道豎井間,不慎從管道豎井間的預留孔墜落至三樓地面受傷。經醫(yī)院診斷:吳某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挫擦傷。吳某某共計住院治療73天,發(fā)生醫(yī)療費6萬余元,其中,KTV的管理人墊付了醫(yī)療費5萬元,吳某某自付醫(yī)療費1萬余元。經鑒定,吳某某為重傷,八級傷殘。
事故發(fā)生后,因經美蘭區(qū)政府等多方相關單位先后主持雙方調解,均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吳某某遂于2012年12月底,以某KTV的管理人某某管理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為由,訴至??谑忻捞m區(qū)法院,要求某某管理公司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萬余元。
吳某某訴稱,其在某KTV娛樂會所666包廂消費時,誤將該包廂管道間當做洗手間打開進入,不慎從該管道井口墜落至三樓地面受傷,造成傷殘。其傷殘是由于KTV的管理人未能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所引發(fā),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某某管理公司則辯稱,其已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法院認為其公司應承擔責任,因吳某某當晚系醉酒后摔傷,對傷害的發(fā)生有過錯,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某管理公司作為某KTV娛樂會所的管理人,將管道豎井間設置在KTV666號包廂內,且管道豎井間的門上沒有設置任何安全警示標志,管道豎井間的預留孔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本起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某某系正常的成年人,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應該能夠正確判斷出這不是一扇普通的門,不應隨意進入,是本起事故發(fā)生的另一原因,也應承擔本起事故的相應責任。
因該包廂內設有極易識別的洗手間,且管道豎井間門與一般洗手間的門有明顯的區(qū)別,一般人不可能誤認為管道豎井間門是洗手間門,故吳某某關于其誤認為管道豎井間系洗手間而進入其間的意見,法院不予采信。某某管理公司關于吳某某因醉酒而進入管道豎井間的意見,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亦不予認定。最后,法院按某某管理公司承擔70%的責任,吳某某承擔30%的責任歸責,作出了上述判決。(劉嘉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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