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省紀委通報了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案例,涉及黨員干部64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7人),25人被開除黨籍,23人被開除公職,24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涉案金額2612萬元。
受賄瀆職案占總數(shù)89%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說,這批涉案人員既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有農(nóng)村基層組織人員。42起案例中,收受賄賂類涉案47人,占73%,失職瀆職類涉案10人,占16%。
利用手中權力進行權錢交易、索賄受賄的典型案例,如南陽市鴨河口水庫東灌區(qū)建設管理站原副站長、南陽市源正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涂光珍,插手干預涉水項目招、投標,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貪污、受賄、挪用資金合計2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周口市水利局原局長束子成在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148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信陽市水利局原調研員饒平,在擔任市水利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招標中收受賄賂18萬元,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
最令人震驚的是,一個水利工程竟然能揪出一串貪污腐敗分子。在查處焦作市水利局原局長燕國明貪污受賄等問題的過程中,查出焦作市水利系統(tǒng)一系列貪腐問題。燕國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焦作市水利局財務科原科長宋某、副科長靳某、總工程師張某,群英水庫管理處會計龐某、出納王某相繼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而固始縣水利局則通過虛列工程支出、套取專項資金等手段私設“小金庫”,該案共涉及9人,其中8人受到黨政紀處分,1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瀆職類案件中,一些地方和單位違反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虛報冒領或騙取、擠占、挪用、貪污水利資金。如伊川縣水利局工程管理股副股長杜威,在擔任伊川縣河道管理所所長期間,采取收費不入賬或少入賬的方式,先后貪污公款37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柘城縣水利局原局長楊某,安排會計曹某截留渦河、惠濟河專項資金、農(nóng)田水利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和抗旱應急灌溉資金共112萬作其他支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汝州市水利局水政科兩任副科長陶某某、杜某某,擅自決定對多個用水戶少征水資源費,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洛陽市水務局河渠管理處處長張某某,違規(guī)同意某公司緩繳水費,并向該公司借用兩輛車,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許昌市某單位為焦作市大沙河改線設計中標價為148萬元,其中67萬元是回扣,比例達到45%。
省紀委等5部門聯(lián)手治理“水利貪腐”
記者昨日還從省紀委獲悉,省紀委、省水利廳、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已聯(lián)合印發(fā)《河南省水利資金和項目建設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從6月到11月,將對2011年、2012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包括全省立項、在建、竣工的水利項目。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說,查辦案件將是專項監(jiān)督檢查的重要內容。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梳理線索,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水利領域典型案件,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插手干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索賄受賄案件,違規(guī)招標投標、掛靠借用資質、工程安全質量和騙取、擠占、挪用水利專項資金等違紀行為,嚴查工作人員瀆職侵權案等。
目前,我省個別地方暴露出很多問題。比如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監(jiān)督中,政企不分,未形成制衡機制;業(yè)主單位內部監(jiān)督缺失,監(jiān)督流于形式,未按規(guī)定招標,對于招標文件的編制缺乏審查和監(jiān)督、招投標文件與簽訂合同脫節(jié)、造價難以控制等。對此,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健全項目監(jiān)管制度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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