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縣嶺門農(nóng)場胡某專、楊某新等5名工人,將偷檳榔的卓某拉、王某寧兩人活活打死。8月14日,海南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專、楊某新、楊某平、吉某鋒、符某全無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并附帶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36716元。
2012年7月27日,被害人卓某拉、王某寧到陵水縣嶺門農(nóng)場老羅嶺山上偷盜檳榔,被嶺門農(nóng)場紅衛(wèi)隊的村民抓獲。被告人胡某專、符某全、楊某新、吉某鋒、楊某平等村民聞訊趕到,持木棍對卓某拉、王某寧連續(xù)毆打。
符某全害怕打出人命,便打電話到嶺門派出所報警,并下山接應派出所人員。胡某專、楊某新、吉某鋒、楊某平等人隨后將卓、王二人押下山。途中,卓某拉、王某寧再次遭到其他村民的毆打,公安民警趕到后當即進行制止。卓某拉、王某寧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
一中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專、楊某新、楊某平、吉某鋒、符某全因被害人的偷盜行為,結(jié)伙持械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死亡,后果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5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專首先持木棍毆打了被害人,被告人符某全喝令被害人跪下后持木棍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其他被告人在他倆的示范下,均對二被害人進行了毆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胡某專、吉某鋒以量刑為重提出上訴。其他被告人表示考慮后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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