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男女為了賺錢,利用幾名少女,用棉球蘸黃鱔血放入下體,冒充處女賣淫,同伙則冒充親屬敲詐勒索,其中最大一筆敲詐數(shù)額達22萬元。
2011年12月27日,楊某在六安市一個酒店房間內(nèi),和蔣某某發(fā)生了性關系。男子雷某等人突然沖進房間,稱是楊某的親戚朋友,稱楊某是處女,揚言報警,索要30萬元。蔣某某被迫支付了15萬元。
雷某等人已多次導演這樣的捉奸鬧劇,最大一筆敲詐了足足22萬元。他們利用幾名未成年女孩,用棉球蘸黃鱔血放入下體,冒充處女賣淫。
昨日,雷某的同伙——在逃的吳某某在廬陽區(qū)法院受審。法庭當庭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4年,罰金3萬元。與雷某等多名同案犯相比,吳某某的判處已屬較輕。 7月30日,省高院與省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敲詐勒索罪數(shù)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guī)定》,對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由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安徽商報通訊員 魯巖 實習生 周絲韻 戴文靜 記者 李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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