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死了人,肇事者不保護現(xiàn)場反將尸體掩藏逃避責任,肇事者的朋友得知后不勸說報案,反倒幫忙掩埋尸體。昨日記者從張掖市肅南縣人民法院獲悉,肇事者和幫他掩埋尸體的三個朋友都分別獲刑。
車禍發(fā)生藏匿尸體
今年7月26日晚,張掖市肅南縣的李某帶同村小伙趙某、鄰村小伙卻某、尹某等人在肅南縣李某親戚家喝酒玩耍,次日凌晨5時許,大家分乘李某駕駛的白色皮卡車和卻某駕駛的黑色桑塔納轎車,沿Y331線向肅南皇城鎮(zhèn)方向行駛。李某的皮卡車上乘坐了一名叫尹盈(化名)的女孩,一夜未睡的李某深感疲憊,不慎將車駛出路面翻滾下路基,乘車女孩尹盈被摔出車外當場死亡。李某從車上出來發(fā)現(xiàn)尹盈躺在地上,趕緊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后仍沒有反應,害怕之下將尹盈抱到河對岸的柳樹底下用樹枝蓋上。
李某打電話聯(lián)系到乘坐桑塔納轎車的趙某、卻某、尹某,已經(jīng)到達皇城鎮(zhèn)的這三人返回后,李某將尹盈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之事告知三人,并帶三人返回到河對岸樹林里藏匿尸體處。幾人商量后決定尹盈的尸體放到車里拉到遠處去隱藏,由于路上有來往車輛怕人發(fā)現(xiàn),就把尸體埋在了柳樹林里。
投案自首各自獲刑
隨后,當事人乘坐卻某的車逃往永昌,李某讓大家都跑,但其他人不太愿意,這時卻某借故開車離開回到皇城鎮(zhèn)找到李某的父親,李某父親當即到派出所報案。后李某的家人找到李某帶其到派出所投案,隨后趙某、卻某、尹某也在各自家長的帶領下到派出所投案。案發(fā)后李某、趙某、卻某、尹某及出事當天參與喝酒的其他當事人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xié)議,共賠償12萬元。11月,該案在肅南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無證、酒后、疲勞駕駛機動車,致使機動車駛出路面翻下路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車人一人死亡,并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事故發(fā)生后其轉(zhuǎn)移、掩埋死者尸體后逃離現(xiàn)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應予從重處罰;趙某、卻某、尹某在李某的安排指揮下,幫助掩埋死者尸體,社會影響惡劣,行為均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昨日,記者獲悉法院一審以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幫助李某掩埋死者尸體的趙某、卻某、尹某三人因犯幫助毀滅證據(jù)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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