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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海報尋失主”自我標榜又何妨?
“張貼海報尋失主”自我標榜又何妨?
來源: 紅網 作者:王俊霞 時間:2014-03-27 17:24
  員工撿到顧客丟失的1300多元錢后,店方制作了一張寬大、精美的失物招領海報,張貼在店門外。兩個多星期了,失主沒有找到。店家卻招來市民質疑:這樣的舉動是在變著法為自己宣傳。(3月24日《重慶晚報》)
  
  員工撿到顧客丟失的1300多元錢后,老板張貼海報尋失主,讓人沒想到的是,由于失主長達兩個星期沒來領取,竟然遭來眾網友的非議,認為老板此舉是自我標榜,在變相為自己餐館打廣告。在筆者看來,眾網友如此過度質疑老板的行為,不僅有些過分,而且對這位老板也實在不公。
  
  試想,老板張貼海報尋失主,最大的愿望恐怕是想盡快“物歸原主”,那么,在自己飯店做一份醒目的海報,以便失主或路人發(fā)現(xiàn)擴大宣傳,盡快找到失主,又有何錯之有?假如海報張貼后不久失主就把錢“領回”的話,那張海報還在“原處沒有取下”,質疑老板是在給自己臉上貼金,變相做廣告,還可以理解。但是,現(xiàn)在“失物還沒物歸原主”就質疑餐館老板的動機不純,實在有些說不過去和過分了。
  
  有網友說,既然暫時找不到失主,那么何不把錢交到派出所,但筆者想問的是,假如失主發(fā)現(xiàn)自己的錢在餐館丟失后,失主是先去餐館找,還是先去派出所找呢?答案顯然不言而喻。那么為了方便失主及時領回丟失的錢,即使在餐館多放幾天又何妨?
  
  退一步來講,即使老板張貼海報尋失主的行為,像某些網友所認為的那樣,有為自己餐館做廣告的嫌疑,但筆者認為這也是正能量。做好事不留名固然可貴,但做好事?lián)P名,同樣值得點贊。當下我們的社會不正需要這樣的“正能量”嗎?而這家餐館把做好事的正能量宣揚出去,假如人人效仿,人人都獻出一點愛,那么何愁我們的社會不和諧、不溫馨呢?
  
  說到底,老板張貼海報尋失主,即使是自我標榜又何妨?我們無需對老板張貼海報尋失主的善意行為,過度質疑。假如我們每一位市民都想使我們的社會風氣變得更加和諧與美好的話,不如把質疑老板的過多精力,放在宣傳好人好事上,放在自己做好人好事上,相信這樣要有意義得多,不是嗎?
  
  文/王俊霞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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