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一部超長連續(xù)劇,2009年底“首播”以來,茂名官場窩案又開播“第二季”。
主角是茂名市原政協(xié)主席馮立梅。3月28日晚6時許,廣東省紀委對外宣布,馮立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馮立梅已經退休兩年,留下的職位空缺卻持續(xù)至今。
茂名官場久傳其涉羅蔭國案,并向專案組做過交代,后從輕處理未予追究。面對媒體追問,馮立梅此前并未正面否認。
知情人士向早報記者透露,此案系由中央巡視組要求辦理。有消息顯示,馮立梅此番遭遇“復查”,或將掀起茂名官場新一輪“地震”。
2012年,廣東省紀委官方通報,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縣處級干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qū))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其中立案查處61人,屬省管干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
據(jù)財新網報道,知情人士稱,中央巡視組收到舉報,稱一批茂名官員當年退贓后未受處理。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復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xiàn)在要重新追究”,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透露,“當年放過了160余人?!?/p>
此事頗具宣示價值:退休不再是貪腐官員的“護身符”。
在十八大之后的反腐行動中,先后有陳柏槐、郭永祥、倪發(fā)科、楊剛等多名已退休的“老虎”被揪出,這是本輪反腐有別以往的另一特點。
63歲的陳柏槐被抓時,已卸任湖北省政協(xié)副主席近一年,64歲的郭永祥早已卸下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僅擔任四川省文聯(lián)主席這一“虛銜”。
59歲的倪發(fā)科也是在2013年1月便不再擔任安徽省副省長,僅保留副省級干部待遇。60歲的楊剛落馬時已離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的職位有半年時間。
《南風窗》的報道稱,在過去十多年,遭紀委立案調查的“真正退休的”省部級高官非常之罕見。
但這一慣例正在被打破。退休的“老虎”依舊被追究責任,還稱不上“老虎”的退休廳級官員也不例外,馮立梅就是一個最新的例子。
“以前茂名官場也不知怎么搞的,同在一條船上,不可能不濕腳?!睂︸T立梅被查,茂名人普遍不覺意外。
馮立梅在周鎮(zhèn)宏任茂名市委書記期間升任市政協(xié)主席。消息人士稱,馮立梅或與周鎮(zhèn)宏有牽連,并且涉黑,茂名官場此前“買官賣官”的“顯規(guī)則”,也在馮立梅身上上演,“不僅從羅蔭國那里買官,自己也賣官。”
周鎮(zhèn)宏與羅蔭國是茂名前后兩任市委書記,目前均已被判死緩。周被查時已升任廣東省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成為因茂名窩案落馬級別最高的官員。
馮立梅被查,將茂南二建公司一塊“千畝爛尾地”再次擺在臺前。他曾在原市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之后,擔任茂南二建遺留問題協(xié)調工作小組組長,楊光亮被指控的內容,就包括收受賄賂,幫助解決該土地使用權權屬問題。
如今,對貪腐官員“零容忍”、“無例外”追責,中央反腐的力度和威懾力自然空前強大。
更值得關注的是,中央巡視組要求重查茂名窩案這一舉動也顯示出,巡視制度,這一2003年重新起步的反腐倡廉重要制度,在重塑之后散發(fā)出嶄新魅力。
截至昨晚,中央巡視組已正式進駐2014年第一輪14個被巡視地區(qū)和單位中的8個,一場新的反腐風暴勢必再起。
相關:茂名被查官員犯了啥事?
2013.3
落馬原因:挪用公款
發(fā)放補貼共80745元,其中包括年終獎、加班費、全勤、工齡、非稅提成、收拾工具6項。此外其邀請下屬9名員工共攜帶6名家屬,在2012年10月2日至6日期間,到福州、廈門等地旅游花費掉27148元。
2013.9
落馬原因:受賄、行賄
在擔任茂名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茂名市茂南財富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產公司相關人員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元、港幣60萬元。還被控向兩任茂名市委書記周鎮(zhèn)宏和羅蔭國行賄。
落馬原因:行賄、受賄、濫用職權
為謀取時任茂名市長羅蔭國的關照,曾向其行賄一套住房,后終獲提拔為副廳級官員。此外,他還在審批房地產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收受賄賂致國家損失逾億元。
2014.1
落馬原因:受賄
涉嫌跑官送錢求關照,并收受超100萬元“紅包”、回扣、補貼,違反計生政策生了四胎,并與情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
2014.2
落馬原因:受賄、濫用職權
在擔任信宜市扶曹、扶云、大合水庫電站改制工作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同學、老鄉(xiāng)岑兆榮等人,以較小代價,成功獲得扶曹、扶云、大合水庫電站的產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岑兆榮為兌現(xiàn)與張肖平的約定,在張肖平的要求下,分別三次讓岑兆榮幫助他支付茂名市區(qū)亨利華府的購房款,共計現(xiàn)金人民幣210萬元。
2014.3
落馬原因:受賄
在擔任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長和副局長期間,收受非法礦主賄賂,為非法礦主充當“保護傘”。收受他人錢財和公司干股折合88.28萬元,為他人非法采礦和減少罰款給予關照和幫助;收受礦主和其他人"紅包"合計23.1萬元。
2014.3
落馬原因:嚴重違紀
2014.3
落馬原因:嚴重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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