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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人秦火火案今宣判 公訴方認為可從輕處罰

  備受關注的網絡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今日上午9時將在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宣判,屆時北京市朝陽法院微博將進行直播。4月11日的庭審過程中,秦志暉對檢方的指控當庭表示,自愿認罪,沒有意見。公訴人指出,被告人秦志暉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秦火火受審(資料圖)

  3年內造謠傳謠3000余條被控誹謗罪、尋釁滋事罪

  2013年8月,北京警方通報,警方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兩名成員。

  警方在調查中發(fā)現,秦、楊等人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并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民眾作為攻擊對象,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警方查明,秦、楊二人曾公開宣稱: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泄對現實不滿情緒。他們公開表示:“謠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他們甚至使用淫穢手段對多位欲出名女孩進行色情包裝,“中國第一無底限”暴露車模、“干爹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們“引以為豪”的“杰作”。他們的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污染網絡環(huán)境,造成惡劣影響,有網民稱其為“水軍首領”,并送其外號“謠翻中國”。

  2011年7月23日,甬溫線鐵路發(fā)生“動車追尾”重大交通事故后,秦志暉在自己的微博上發(fā)布一條信息,稱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短短的兩小時后,該微博被轉發(fā)1.2萬多次,而秦的粉絲增加了1500多人。

  秦志暉向辦案民警供述,他的理念是: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秦志暉被抓獲時,任一家公司社區(qū)部的副總監(jiān),負責網絡推廣、宣傳。據秦志暉供述,秦已認為自己“初步出名”,許多網民也稱其為“謠翻中國”,其微博粉絲上萬,粉絲中甚至有個別“大V”。

  秦志暉最后使用的一個名號是“江淮秦火火”。據辦案民警初步統(tǒng)計,從2010年秦志暉注冊微博開始至今,秦造謠及傳謠共計約3000余條信息。

  據辦案民警介紹,秦、楊等人組成網絡推手團隊,伙同少數所謂的“意見領袖”、組織網絡“水軍”長期在網上炮制虛假新聞、故意歪曲事實,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并以刪除貼文替人消災、聯系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嚴重擾亂了網絡秩序,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

  檢方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王春華] [編輯:周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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