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需用錢,便私自砍伐自家林木出售,不料因未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證而觸犯了刑法。近日,經(jīng)四川省崇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三郎鎮(zhèn)三臺村的村民牟某被崇州市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庭審當日,崇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到三臺村,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訴,并通過以案說法對基層群眾開展法治宣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3歲的村民牟某家住崇州山區(qū)。2013年上半年,父親病亡后,牟某從父親處繼承了自家屋前的一片林木。當年10月底,牟某因急需用錢,就陸續(xù)找來周圍村民幫忙,砍伐了其中64棵成材的柳杉、青岡等樹木,賣給他人換錢。今年2月,崇州市林業(yè)局接到舉報后,發(fā)現(xiàn)牟某無證砍伐林木達15余立方米,即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對牟某立案偵查。
????????在巡回法庭上,檢察官依法指控被告人牟某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私自砍伐自家承包山林中15余立方米樹木,觸犯《刑法》構成濫伐林木罪。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庭審后,檢察官結合該案開展以案說法,向被告人及數(shù)十名旁聽村民闡釋了林木資源對我國的環(huán)境治理、生態(tài)保護的重要作用,“為保護林業(yè)資源,我國實行嚴格的持證采伐制度,必須申請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才能定點定量采伐,否則屬于違法行為乃至構成犯罪。”檢察官通過及時生動的法治宣傳,引導村民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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