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永州被指“借斷案奪妻占財”法官調離法院
倍受媒體和網(wǎng)民關注的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一法官周某被指借斷案“奪妻占財”一事,有了調查處理結果。記者23日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鑒于法官周某的行為已構成違紀,且影響惡劣,當?shù)丶o委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另周某已被撤銷審判員職務,并被調離法院。
再審維持原判
官方調查報告顯示,2008年5月28日,永州市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對原告馮某訴被告成某林離婚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承辦法官為周某),成某林對該判決不服,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時年10月2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后,成某林對該案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由永州市祁陽縣人民法院受理。
2012年10月19日,祁陽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馮某、成某林均對該判決不服,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永州市中院終審后,成某林仍不服,向該市中院申請再審。
據(jù)媒體報道,當事男子成某林,湖南永州人,今年50歲。他與前妻馮某于1998年相識,并于2001年育有一女。
馮某說,鬧離婚是源于她發(fā)現(xiàn)成某林在外有了別的女人,且那位女子也已懷孕。成某林對此解釋稱,他有外遇的原因是馮某曾對他隱瞞婚史。
而成某林就此事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不能接受的是冷水灘區(qū)承辦該案法官周某“奪妻占財”:2008年,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周某在審理這起離婚官司時,將一套房子、一塊土地判給女方馮某,而成某林獲得的只有債權和女兒的撫養(yǎng)權。離婚案后不久,周某調至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并于2011年7月對成某某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直到成某林向前妻支付了20萬元。但此時,女方馮某與法官周某已登記結婚。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今年7月2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回應稱,報道反映永州市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周某的問題,該院高度重視,已成立調查組,將對事件進行認真調查處理,結果會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
同時,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對于報道涉及的案件問題,成某林因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對生效判決不服,該院已立案再審,并于7月14日開庭審理,將會依法公正裁判。
8月2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再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實體處理適當,維持原判,判決書已上網(wǎng)公布。
“以此為鑒深刻反思”
對于輿論提及是否應回避的質疑,冷水灘區(qū)涉事法官周某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稱,法律沒有規(guī)定他們不可以結婚。
“我們在2012年4月結婚,距2008年5月我擔任法官做出的判決相隔4年,距2011年對成某林采取強制措施相隔1年?!狈ü僦苣潮硎?。
而中新網(wǎng)記者留意到,官方通報顯示,2011年5月26日,冷水灘區(qū)法官周某與馮某結婚。該案正是由冷水灘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周某負責承辦。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冷水灘區(qū)紀委、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成立的調查組結論認為,經調查,二審判決生效后,馮某向永州市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官周某作為馮某訴成某林離婚糾紛案一審階段的承辦法官,在調入執(zhí)行局工作并與馮某結婚后,仍積極參與案件執(zhí)行,應當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且情節(jié)較重。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將以此為鑒,在全市兩級法院進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訓,進一步從嚴管理隊伍,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對待司法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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