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通訊員沈芳杞 謝麗娟報道 本為小舅子慶祝生日,見其妻因醉酒意識不清,55歲男子吳某華竟在電梯內(nèi)對小舅子的妻子實施強奸。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龍崗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對吳某華強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某華有期徒刑3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21日晚,因吳某華的小舅子沈某平過生日,吳某華及其老婆沈某嬌等人受邀與沈某平、李某琴(沈某平的老婆)一起吃飯、喝酒、唱歌。因李某琴喝酒過多,當晚11時許,吳某華、李某琴等人先從聚會的酒店回到沈某平、李某琴所居住的橫崗街道六約某花園小區(qū),沈某平則跟其他親戚乘另一部車隨后返回。即將到家時,吳某華特意支開其他人,單獨送意識不清醒的李某琴上樓并在電梯內(nèi)對其實施強奸。
在審理過程中,吳某華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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