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的女孩菲菲在孝感農(nóng)村“求救”,自稱被親生母親“虐待”,希望回到繼母身邊。前日,記者陪同繼母江女士前往“解救”,發(fā)現(xiàn)原是虛驚一場。
事情的真相是:菲菲難以割舍與繼母的感情,加上不適應鄉(xiāng)村生活,為回到武漢,打出了這張“悲情牌”。
→事件
8月29日,46歲市民江女士向本報求助稱,她有個女兒,名叫菲菲,已11歲。今年清明節(jié),被其9年多未見面的親生母親接到了孝感,迄今4個多月了,期間僅來過幾次電話跟她訴苦。前幾天,女兒情緒變得很不穩(wěn)定,在電話中哭著向她求救,聲稱親生母親打她,她想回武漢跟她過。
“聽到女兒受了委屈,說挨了打,我眼淚都流下來了?!苯空f,菲菲雖是丈夫與前妻所生,但在2歲多時,丈夫離異后被帶到了武漢,由她一手帶大。后來,她與丈夫又生了一個男孩,姐弟倆很親。丈夫平常忙于工作,這些年都是她一手拉扯兩個孩子長大。對大女兒,她尤其呵護有加,從來舍不得伸手打一下。而這些年,女兒也并不知道她的身世。
“我很小時父母離異,3歲時爸爸又死了,我和哥哥是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的。”江女士說,相同的經(jīng)歷,讓她對這個并沒有血緣關系的女兒格外疼愛。女兒菲菲讀書勤奮上進,特別懂得體貼大人。在家中主動洗碗、做家務。還端水給她洗腳,陪她說說貼心話。
但是平淡快樂的生活戛然而止:去年9月30日,丈夫在一場車禍中走了。
→繼母 不是親生勝似親生
江女士說,丈夫尚在搶救中時,菲菲的親生媽媽李女士就找上門,要求領回菲菲。“我養(yǎng)了菲菲9年,雖說有萬般不舍,但想到她才是女兒的親媽,最后還是讓菲菲走了?!?/p>
“媽媽的手機號永遠都不會換,如果媽媽搬家了,外婆家的地址,你一定要牢記……”臨行前晚,江女士徹夜難眠,母女兩人長談。
擔心女兒想她,江女士將一部充了50元話費的舊手機塞給女兒。不知道什么原因,聯(lián)系過幾次后,菲菲的手機就無法撥通了。期間好幾次,江女士有心想將女兒接回,但礙于菲菲不是自己親生,另外菲菲的親媽也不肯放手只得作罷。
“女兒說她被軟禁了,說是偷偷借鄰居奶奶的電話打來的……我讓她報警,她一直哭,說不敢……”江女士很動容,女兒在電話那頭哭,她在這邊流淚。
→親媽 不懂為何孩子想“跑”
前日中午,記者陪同江女士,搭車前往孝感楊店。經(jīng)過聯(lián)系,菲菲的親生母親李女士和其現(xiàn)任丈夫馮先生現(xiàn)身,叫了一輛三輪車,將江女士迎到距鎮(zhèn)上8公里外的一個村莊。
馮家三間兩層樓房,從屋內擺設看得出來,這是一個殷實的農(nóng)戶家。剛下車,一個身影直撲江女士的懷抱,菲菲淚如雨下,連聲喊媽媽。江女士撫摸女兒,眼圈發(fā)紅。她仔細檢查,女兒身上并沒有明顯的傷痕。
菲菲只顧抱著繼母親熱,生母李女士很尷尬。但她的視線一直不離菲菲,看得出來,她的心里很不好受。她有些不知所措地對記者說:“如果不是她爸爸出事,我也不想這樣做(將女兒接回)……”
李女士坦承,菲菲離開身邊多年,對不能短時間接納她,她有心理準備。這個女兒很倔強,讓她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前幾天,菲菲拿著菜刀,要求她放棄對自己的監(jiān)護權。
“捫心自問,我們待孩子問心無愧?!苯徽勚?,菲菲的繼父馮先生稱,雖然菲菲并非他親生,但妻子將菲菲接回后,他也將之視同己出。平時家務事從不用菲菲動手,甚至洗臉水也送到手上。為了菲菲,家里還給孩子買新手機,購置了電腦。他們弄不懂,為何孩子還是想“跑”。
記者了解到,菲菲曾偷跑過一次,最后被大人在村口田里找到,拽回家中。擔心其走失,家人看護嚴了一些,但竟被菲菲誤解為“軟禁”。
在馮家,菲菲還有個對她慈愛有加的奶奶。江女士來到后,善良的奶奶端茶遞水,說“以后兩家人要像親戚一樣走?!彼羞@一切,讓人感到事情并不像菲菲說的那樣,遭受了“虐待”。
聽說菲菲的繼母來了,眾街坊鄰居聞訊而來,他們紛紛作證:“菲菲在這兒并沒受虐待”。
→孩子 只想回武漢的家
經(jīng)過一番開導,菲菲終于說出了求救風波背后的故事——前幾天,李女士問她電動車的鎖哪去了,母女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李女士一時生氣用衣架教訓了兩下,菲菲奪下和媽媽對打,這才引發(fā)了“求救風波”。記者注意到,言談之間,菲菲一直稱呼李女士名字,就是不肯叫媽媽。
昨日,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親媽李女士同意菲菲跟繼母暫回武漢小住散心。但對能否放菲菲回漢生活,她依然沒有答應。
在回漢途中,菲菲一掃陰霾,調皮活潑,仿佛擰到了快樂頻道,她操著很久沒說的武漢話,對繼母撒嬌。她私下對記者列舉了為何想回家的理由以及鄉(xiāng)下諸多的不好:出門沒公園,讀書沒有朋友,不喜歡那家的弟弟,吃飯肥肉多,洗澡不能淋浴……
(以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律師說法
→生母和繼母可協(xié)商解決
湖北漢武律師事務所王天璇律師指出,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chǎn)及其他合法權益。雖然菲菲從小與生父、繼母生活在一起,但生母在生父去世時主張要回監(jiān)護權,符合法律規(guī)定,孩子理應回到生母身邊。
問題是,孩子強烈要求與繼母生活,我們不能不考慮孩子的本人意愿。此時,從孩子的利益出發(fā),最好的處理方式是生母與繼母進行協(xié)商,解決孩子的生活與監(jiān)護問題。根據(jù)《收養(yǎng)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繼父或者繼母經(jīng)繼子女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yǎng)繼子女。繼母可以以收養(yǎng)的方式獲得孩子的監(jiān)護權,使孩子能夠健康快樂成長?!?/p>
在孝感家中見到江女士,菲菲抱著不肯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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