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
對這起受關注的讓座糾紛,在完整的事件鏈條未浮現(xiàn)之前,公眾不宜臆斷先行,做標簽化的判斷。
近日,鄭州公交車上一名老人突然死亡。乘客稱,老人因讓座問題與一小伙爭吵,老人打了小伙4個耳光,小伙當時并沒還手。小伙下車后,老人突然倒地猝死。據老人家屬稱老人患有心臟病。
盡管近年來,年輕人因為在公交車上拒絕讓座被老年人暴打的新聞常見報端,但此事還是以極富戲劇性的結尾,迅速引起了大眾的關注。從輿論風向看,許多網民驚呼動手打人者“肝火好旺”,甚至對這樣一個已逝之人評論“不作死就不會死”,并認為涉事小伙就是躺槍。可這言之在理嗎?
應看到,許多人輕易地給下了定論,老人是因“爭座”而死,可報道來看,爭座和老人猝死只能是一種時間上的先后關系,二者要建立因果關系,還需要報道呈現(xiàn)更多翔實的事實。從事件的過程來看,老人之死涉及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最開始是因為爭座而起爭執(zhí),然后,爭執(zhí)升級,老人打年輕人耳光,年輕人下車后,老人倒地。其中有幾個疑問,兩人爭執(zhí)的過程當中究竟發(fā)生了什么,爭執(zhí)為何升級為打耳光的行為?
有道是,一個巴掌拍不響,這個過程當中,老人當然有責任,但是,小伙子是否也有責任呢?媒體的報道是采訪了現(xiàn)場證人的,可是,恰恰在爭執(zhí)為何升級這個環(huán)節(jié),語焉不詳。從而在報道上,呈現(xiàn)出了有利于小伙的傾向。
根據“老人打小伙4個耳光,小伙未還手”,就斷定小伙無責任,是說不通的。既然是牽涉死亡的民事糾紛,死亡原因就有賴于法律視角下的責任判斷:該老人打人自然不對,可其去世跟小伙有無關系,又是另外一碼事。老人患有心臟病,其猝死是否受到小伙“出言不遜”的刺激,兩個當事人該分擔什么責任,這些都亟須法律裁斷。
在老人、年輕人、讓座、扇耳光、猝死之間,究竟有什么關聯(lián),都不清楚,但輿論已經幾乎一邊倒,認為責任在老人,豁免了小伙。至此,大家?guī)缀跻呀浽俅螇嬋肓伺碛钍捷浾撓葳濉>蛻{媒體片段式的報道,外加我們腦子已有的一些“似曾相識”的故事模型,就先入為主地下結論。
但就該事件而言,在完整的事件鏈條未浮現(xiàn)之前,公眾不宜臆斷先行,把模糊的事件梗概塞進既有的“道德—權利”分析框架下。這樣,未必失之急躁,也很有可能造成誤傷。事實上,多些就事論事的耐心,少些“上綱上線癖”,也必然有補于事件的良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