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筆者家鄉(xiāng)的前任市長李某因嚴重違紀而落馬。令人訝異的是,與其他落馬官員被百姓詬病相反,在家鄉(xiāng)第一大網(wǎng)絡論壇上,對李某的評價中竟有不少褒揚之詞,認為他在市長任上為城市建設(shè)作出巨大貢獻,大大改變了城市面貌,是家鄉(xiāng)歷史上“難得的好官”。
無獨有偶,近日一篇文章在網(wǎng)上也被大量轉(zhuǎn)載。文章認為劉志軍在鐵道部部長任上對中國高鐵事業(yè)作出了杰出貢獻,力排眾議,以極大的魄力推動建起了中國四橫四縱高鐵網(wǎng)絡……
事實上,這種以曾經(jīng)“作出大貢獻”為由對貪腐干部深表同情的言論,眼下并不鮮見。應當承認,落馬干部并非都一無是處,有的在任上也的確曾經(jīng)兢兢業(yè)業(yè),為一個地方或單位作出過貢獻。但如果僅因此就對其表示同情,甚至認為可以以功抵過,那就大錯特錯了。
還以李某為例,他到任后,將主城區(qū)面積擴大了將近四五倍,修建了大量的道路、公園和建筑,城市面貌脫胎換骨。然而,對李某的爭議也從未停止。從他一上任,坊間就一直有個說法,說他“帶來了一群工程隊”;等他卸任離開,大家又說他“把一群工程隊都帶走了”。這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群眾對李某和一些商人“過從甚密”實際上洞若觀火。李某任上大量的工程中,很多都是政府項目,也就是說,不遵守招投標法、圍標串標導致利益受損的,正是政府。政府的錢是誰的?當然是老百姓的。作為受害者,有什么理由同情貪污了他們辛勤勞動所得的腐敗分子呢?
領(lǐng)導干部,只要走上腐敗這條不歸路,不論以前功勞大小,都是對黨和國家形象的嚴重損害,都是對群眾利益的嚴重侵害。對于這些中飽私囊的蛀蟲,即使再“能”,也沒有必要、更不應該抱有同情心,否則只會助長了那些心存僥幸的腐敗者的氣焰,令腐敗難以根除。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工作,一大批貪腐領(lǐng)導干部相繼落馬,反腐力度空前。與此同時,社會上也出現(xiàn)了不少雜音,認為反腐敗會影響干部隊伍士氣,干部干得越多越容易犯錯誤,抓了大量“能吏”,會導致官員為官不為、不敢作為。大家想想,不作為和亂作為,哪個對我們黨的影響更大?哪個的現(xiàn)實影響危害性更大?我們現(xiàn)在整治的是亂作為,不作為要整治,但首先要把亂作為整治了。在整治亂作為的問題上要有緊迫性。比起不作為,亂作為,假以作為之名行貪腐之實,對黨和國家的危害更甚,公眾絕不能被貪腐分子“勤政”的表象所迷惑,對其懷有惻隱之心,縱容他們的“亂作為”。
有句話說得好:“如果認識到腐敗已經(jīng)不是一種現(xiàn)象,而是一種彌散的話語結(jié)構(gòu),是人們在現(xiàn)實生活中默認的‘秩序’,就會意識到,反腐敗不僅僅是要向貪官污吏開戰(zhàn),還要跟社會心理中的某種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作斗爭。而后者才是最困難的事?!鄙鐣L氣和輿論氛圍也是反腐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每一位深受腐敗之害的人都應謹記“東郭先生和狼”的教訓,對貪腐分子須無情鞭撻,這也是為反腐敗作出的一份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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