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拍攝的夜總會與不雅照被拍地點相似度極高
林宗輝又名林友法是否索賄相關部門仍未回應
之后,東南快報記者將在內(nèi)部拍攝到的照片發(fā)給林宗輝副局長,并發(fā)百度私信給舉報人莊姓人士,但未得到兩人的任何回應。
此外,東南快報記者還了解到,林宗輝竟然有兩個名字。其中在組織上任命的名字叫林宗輝,但身份證名字卻叫林友法,在房管局內(nèi)的工資卡也是林友法。此外,莊某在舉報信中稱,林宗輝要求其進行匯款的賬號戶名,也是林友法。
據(jù)了解,林友法是其曾用名。但就此事,晉安區(qū)房管局的郭孟營未對本報記者進行正面回應。
林宗輝為何會在危急關頭將黨委書記郭孟營扯到臺面?晉安區(qū)紀檢部門也只對不雅照一事作出回應,并未對其索賄、嫖娼、違規(guī)招標等事的調查作出回應。此外,黨委書記郭孟營自稱早在今年11月就已經(jīng)收到類似舉報信,緣何直到網(wǎng)帖曝光才對林宗輝進行初步調查和處理?林宗輝是否就已犯有類似“前科”?
昨日,東南快報記者也就上述疑問向晉安區(qū)新聞中心提交采訪申請,但未得到回復。不過,該新聞中心的相關人員表示,目前莊姓人員的身份仍舊是謎。
律師說法《公務員法》對政府官員的私生活有明確的約束
“《公務員法》對政府官員的私生活有明確的約束。”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丁兆增在受訪中說道,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如果生活腐化墮落,不但會帶壞整個社會風氣,也會嚴重損害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還會不可避免地誘發(fā)官員其他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其私生活與普通人不同,由于他們的言行具有社會示范效應,所以同樣的生活腐化,其產(chǎn)生的危害也遠較后者為大。
同時,作為黨員身份,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嫖娼、賣淫,或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他人嫖娼、賣淫,或者故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此外,索賄、違規(guī)招標輕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黨紀,重則涉嫌犯罪,應用《刑法》進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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