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一名男子,只因道聽途說妻子有外遇,在一次吵架后,他持刀捅向妻子。在妻子被捅刺后,他又追悔莫及,抱著妻子送去醫(yī)院,但仍然無力回天。日前,海南二中院宣判此案,男子宋某因故意殺人罪獲刑11年。
臨高男子宋某懷疑妻子李某外面“有人”,今年6月3日中午,二人在李某娘家發(fā)生激烈爭吵。李某離開后,宋某隨身攜帶一把水果刀來到李某打工的臨高縣某工地尋找李某。
下午3時許,宋某在工地找到妻子李某,看到她正打電話,便上前想奪下她的手機(jī),雙方發(fā)生拉扯,宋某掏出水果刀,向李某連續(xù)捅刺十余刀。
見妻子被捅后倒地,且周圍群眾也極力勸阻,宋某回過神來,抱起李某搭車趕赴臨高縣人民醫(yī)院搶救,李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中,站在被告席上的宋某表示,他持刀只是為了嚇唬妻子,其并不想殺害對方,其行為應(yīng)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
海南省二中院認(rèn)為,宋某因婚姻家庭糾紛持刀刺被害人李某多刀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宋某持刀刺被害人后有積極的施救行為,具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且宋某與被害人李某系夫妻關(guān)系,本案因婚姻家庭糾紛所引發(fā),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并得到諒解,雙方的一對年幼子女需要撫育,法院依法決定對宋某從輕處罰。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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