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以來,阿里巴巴可謂是站在風口浪尖。
與國家工商總局的糾葛余波還未平息,又一波“告狀”掀起了。這次,另一方是深圳市迪蒙科技有限公司,事件曝光是由于一則關于“深圳企業(yè)微信狂批阿里,杭州警方跨省調查”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大量轉發(fā)。
事件的梗概是,2月1日,一篇署名為“迪蒙網貸系統(tǒng)www.dimeng.net 獨家供稿”的文章《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從微信公眾號“淘金地”上傳播開來。就是因為這篇文章,阿里以“損害商業(yè)信譽”為由,向杭州公安局報案。隨后,杭州公安受理該案,并在深圳警方的協(xié)作下,向“淘金地”所在公司深圳迪蒙網絡科技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杭州警方也于昨日正式發(fā)布信息,稱對“淘寶”控告“淘金地”損害商業(yè)信譽案的相關人員依法進行了調查詢問。
從這一點來看,“跨省”辦案合乎相關法律規(guī)范。
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
阿里以“損害商業(yè)信譽”為由報案
先來看看事件的導火線——2月1日,一篇名為《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的文章,在微信公眾號“淘金地”上傳播開來,這篇署名“迪蒙網貸系統(tǒng)www.dimeng.net 獨家供稿”的文章中,有不少讓阿里不悅的表述:如“淘寶阿里讓中國制造在全球臭名昭著”、“淘寶的存在,培養(yǎng)了3000多萬腦殘、脖歪、胸凸、腰壞、腿瘸群體”、“淘寶阿里讓幾千萬中國人淪為免費流量和售假的奴隸”。很快,文章被轉發(fā)和閱讀超過10萬次。
阿里以該文“損害商業(yè)信譽”為由,向杭州公安局報案。2月7日凌晨,“平安阿里”在其官方微博上發(fā)聲,稱:“長期以來,自稱為‘華南地區(qū)規(guī)模最大的B2B電子商務平臺’和‘云平臺網貸系統(tǒng)’的深圳市迪蒙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微信平臺上對淘寶品牌及公司高管個人進行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惡毒攻擊、誹謗,以及對商業(yè)聲譽進行貶損。對此,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已進行了證據保全,并就其中《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等格外惡劣的謠言和誹謗信息向公安機關報案?!?/p>
據公開資料,深圳迪蒙公司在2007年9月創(chuàng)辦了B2B電子商務平臺淘金地。
“淘金地做的B2B業(yè)務,與阿里巴巴的B2B業(yè)務有直接的市場競爭關系?!卑⒗飪炔恳晃幌嚓P負責人告訴記者,“這看起來更像是對競爭對手的惡意抨擊。例如文章說到阿里偷稅‘5萬億’,而2014年阿里巴巴全平臺所有商家的成交額全部加起來不過1.5萬億元,何來偷稅5萬億之說?”
損害商業(yè)信譽的行為結果地在杭州
杭州警方具有管轄權
錢報記者結合最近的相關信息了解到,杭州警方于2月5日前往深圳了解相關情況,在當?shù)鼐脚浜舷?,調查詢問了公眾號“淘金地”的管理者向某。
而“淘金地”也發(fā)出了一篇《聲討杭州警察充當淘寶打手,跨省違法辦案》的文章。深圳迪蒙公司的董事長向雋表示,即便自己的微信公眾號有問題,也應該是深圳網監(jiān)局來管轄。
對此,杭州警方昨天也發(fā)布信息稱,杭州警方于2月3日接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報案。經初查,“淘金地”微信公眾賬號與深圳市迪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關。依照辦案程序,2月5日在深圳警方的協(xié)助配合下,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了調查詢問。目前,公安機關仍在作進一步調查。
除此之外,阿里公司也發(fā)布信息,并不是因為迪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轉載阿里巴巴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為由報案,真正的導火索是該公司公眾號于今年2月1日原創(chuàng)并獨家供稿的《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一文,阿里巴巴認為,文中內容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屬于惡毒攻擊、誹謗、貶損商業(yè)聲譽。
據有關法律工作者表示,此案中,損害商業(yè)信譽的行為結果地在杭州,因此杭州警方具有管轄權,被詢問對象也有義務配合調查。
律師說法:
微信公眾號的不良言論是否會觸犯法律
這個事情引發(fā)公眾熱議,有一種爭議主要集中在如此操作的法律合理性上,對于大多數(shù)公眾來說,還想知道公眾號的言論也能構成誹謗嗎,構成犯罪嗎?
錢江晚報記者請教了點兵點將點ASir精英律師團成員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律師。
首先公眾號的不良言論也可能觸犯法律,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公眾號也是一種傳播渠道,并不會因為它這種嶄新的形式而不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法律責任。另外,公眾號是經過認證的,是反映公司意志的,調查和追究公司沒有問題。
因此警方啟動調查程序是符合法律精神的,關鍵是這個事情最后是否會構罪則很難說。
這樣一種行為可能會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罪要有兩個行為,一是“捏造”,無中生有,事實虛偽;二是散布,用各種可以使眾人知道的方法擴散。還有一個構罪的要件是“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行為?!?/p>
難點在于“造成嚴重損失”,可以由阿里自己提供證據,也可以依據警方的調查取證。但給阿里造成的損失,陳松濤律師個人認為比較難認定。
還有人提出是不是可以參照2013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謠言轉發(fā)500次可判刑”?陳松濤律師說,恐怕不行。因為那條解釋針對的是誹謗罪,誹謗罪是針對自然人,而非企業(yè)。
而浙江澤厚律師事務所蔡丹妮律師認為,《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超過100個國家GDP》一文或涉嫌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耙罁谭ǖ?21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最終警方調查確認該文關于淘寶阿里偷稅5萬億等內容沒有事實依據,則該文章撰寫及發(fā)布者最重可能面臨兩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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