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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免責成被查官員自殺主因
相當數量的自殺官員在自殺之前,仕途上已經顯示出破敗的跡象,要么是被免職,要么是接到組織調查的信息,甚至有的是聞聽了自己要被調查的傳言。
吉首師范大學研究刑法學的彭清燕認為,被調查官員自殺,存在著“撈一把就死”、“死了我一個,幸福一群人”以及“中斷調查線索,保護更多利益既得者”的目的。她擔心:“如果自殺官員免責了,那就會造成這樣一種理念:你可以先實施職務犯罪,只要自殺就既往不咎了。”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涉貪官員自殺的首要原因還是心理壓力大,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罪孽深重,對即將面臨的審判和制裁感到恐懼。但“人逃了或者死了,案子就不破了,這是不可能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fā)現其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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