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 資料圖片
許秋琳,現(xiàn)年45歲,根據(jù)起訴書內(nèi)容,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吳松光,系許秋琳的前夫。
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許秋琳與吳松光(另案處理)在時任揭陽市公路局局長鄭松標與時任揭陽市公路局總工程室主任羅榮輝的幫助下,通過掛靠一些公司開始承包揭陽市公路局包括省道236線、國道206線、國道324線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機場進場路主體工程等七大項目工程。
被告人許秋琳為了感謝鄭松標及羅榮輝在承攬四大工程過程及工程建設方面為其提供的方便,伙同其前夫吳松光或單獨分四次向鄭松標行賄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232萬元、港幣100萬元;分三次向羅榮輝行賄現(xiàn)金人民幣5萬元,港幣33萬元。
其中行賄最大的一筆為200萬元人民幣給鄭松標,時間為2009年底一天晚上。被告人許秋琳將現(xiàn)金200萬元裝進一個紙箱準備送給鄭松標,由司機吳某負責搬裝著錢的紙箱,吳松光開車載著許秋琳、吳某一起去揭陽市公路局。后由吳某搬著該紙箱與許秋琳一起送到鄭松標的辦公室,交給了鄭松標。
檢方認為,被告人許秋琳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務,共計人民幣237萬元、港幣133萬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一人所為 前夫不知情與其無關
根據(jù)現(xiàn)場展示的證據(jù)顯示,許秋琳與前夫吳松光于1993年登記結婚,2005年兩人離婚,離婚后兩人仍然生活在一起。許秋琳稱,2007年她作為汕頭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揭陽分公司的負責人,開始承建揭陽的一些市政工程,2008年正式注冊成立了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前夫吳松光,實際控制人是許秋琳。
許秋琳對于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包括四次行賄鄭松標、三次行賄羅榮輝,總計金額人民幣237萬元、港幣133萬元均沒有異議,但她對檢方指控的罪名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我作為潤昕建安公司的負責人,為了企業(yè)的經(jīng)濟利益,感謝鄭松標、羅榮輝對公司發(fā)展的幫助,向他們送去好處費應該是單位受賄,不應該是我個人行賄?!痹S秋琳在庭審中多次就此辯論說。許秋琳的代理律師也持這種辯護意見,但公訴人回應稱,被告人許秋琳開始行賄開始于公司成立之前,且行賄款中包括了個人的財產(chǎn)。
許秋琳還為前夫吳松光多次在庭上“說情”,“吳松光只是我公司的一名員工,所有行賄的目的他都不知情,即使他參與送出去的錢財都是在我的安排、指示下做的,我覺得不應該追究他的責任,與他無關?!?記者了解到,其前夫吳松光也因涉嫌行賄罪目前仍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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