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進區(qū)城管局戶外廣告管理科原科長丁某,在短短四年里,利用發(fā)放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等職務便利,多次通過廣告公司虛開業(yè)務發(fā)票、貪污、索賄等手段,瘋狂斂財690余萬元。然而,在網(wǎng)游界,他卻是一個傳奇人物,曾經(jīng)兩次拿過某知名網(wǎng)絡游戲年度決賽的冠軍,而他在網(wǎng)游上的花費也是令人咋舌,兩三年時間超過1500萬。??現(xiàn)代快報記者昨天獲悉,丁某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武進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0萬元。
小科長“壟斷”戶外廣告許可權
丁某今年38歲,從1997年就進入了武進城管部門工作。2007年左右,丁某在武進區(qū)城管局環(huán)衛(wèi)處擔任副主任。2009年,丁某開始擔任武進區(qū)城管局綜合科科長,2012年該科室更名為戶外廣告管理科,丁某擔任科長至案發(fā)。
丁某的職務雖然僅僅是戶外廣告管理科科長,但他這個科長權限卻不小。所有涉及當?shù)貞敉鈴V告的“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發(fā)放權限都被丁某一手在握。而且,丁某手上持有很多空白蓋好單位公章的許可證。這成為他牟利的最大源泉。這些證使他擁有對戶外廣告牌的“生死大權”。
這樣一來,很多做戶外廣告生意的廣告公司老板,都唯丁某馬首是瞻。2013年,因為當?shù)匾M行文明城市宣傳,需要制作一些戶外廣告。丁某讓自己認識的一家廣告公司老板王某承接施工,實際花去工程款8萬多元。結束后,丁某卻指使手下陳某,虛增了一些戶外宣傳業(yè)務,讓王某開了一張22萬元的發(fā)票,到城管局財務報賬結算。
虛開發(fā)票套取公款200余萬
和陳某一起通過虛報工程量貪污國家的錢財,對丁某來說還僅是冰山一角。檢察機關查明,2012年至2013年間,丁某、陳某在某廣告公司等與武進城管局結算廣告業(yè)務費過程中,多次采用虛增、虛設廣告業(yè)務金額的方式,從武進城管局賬戶等侵吞騙取公款50余萬元,其中丁某分得34萬元,陳某分得10.3萬余元。
2012年上半年,丁某要求某廣告公司老板王某為其虛開一張20萬元的發(fā)票,并制作了蓋有城管局廣告科印章的虛假工程合同,到城管部門的賬戶結算。2012年4月20日,王某將結算到的20萬到丁某辦公室交給了丁某。還有更離譜的是,丁某自己還注冊了一個皮包公司。之后,丁某則利用職務便利,將城管局的廣告牌無償給這個皮包公司使用,再轉租給其他廣告公司牟利。檢察機關查明,2010年至2013年,丁某通過廣告公司虛開業(yè)務發(fā)票等方式,騙取公款189萬余元。由此,丁某共同及單獨貪污公款240余萬,個人實得221萬余元。
直接翻老板包
搜刮現(xiàn)金
經(jīng)檢察機關偵查,當?shù)赜?家戶外廣告公司與丁某交往密切,孝敬給丁某的錢物也最多。丁某對這3個老板也從來都是頤指氣使,就算要了錢也不給好臉色。
丁某和孩子出去吃飯,會喊老板們來付錢。在辦公室看見老板一臺電腦不錯,然后就會要求買臺一模一樣的給他孩子。到后來,這些老板拎著包進了丁某辦公室,丁某是直接將包拿過去翻個底朝天,將所有的現(xiàn)金搜刮一空,剩個一兩百給老板零用。有一次半夜,某公司老板突然接到丁某電話。原來丁某在家通宵打游戲,突然停電了。丁某電話讓該老板半夜去柜員機操作繳納幾千元的電費。
丁某還編織各種謊言向廣告公司老板索賄。一次,丁某用短信向某老板“借錢”,對方有些推遲。丁某竟質問:“我借錢是為母親去辦武進最后一批養(yǎng)老保險的,你這樣讓我怎么面對我母親?”該老板明知其在撒謊,也只能將錢借給他,當然錢借了都有去無還。
檢察機關查明,2009年至2013年,丁某多次向3家廣告公司的負責人索賄,共計456萬余元。
玩網(wǎng)游至少花了1500萬
丁某家境好,父親常年在外地做生意。有段時間,父親每年給丁某的零花錢都高達200萬元。而母親有時候還會私下里給他錢。丁某染上毒癮,又沉迷游戲,其犯罪所得幾乎全被砸進了網(wǎng)游。
據(jù)反映,丁某上午幾乎不到辦公室,下午也難得看到人影。很多工作都是他打電話指派一下。丁某大部分時間都用來打游戲,在家通宵打游戲是家常便飯。當然,在網(wǎng)上,丁某也收獲很多,在某網(wǎng)絡游戲的年度決賽中,丁某兩次獲得冠軍。
在網(wǎng)上,仍然能搜到關于丁某的一些文章,不少網(wǎng)游界人士稱其為“傳奇”。在網(wǎng)游中聲名極盛,在現(xiàn)實中卻相反。丁某家境好,卻不斷找各種理由問同事借錢20多萬,至今大部分沒歸還。
據(jù)檢察機關查證,丁某兩三年時間里在某網(wǎng)游公司消費1500萬元。這不僅讓辦案人員吃驚,也讓該網(wǎng)游公司工作人員驚呼不已。據(jù)介紹,這1500萬元,還是丁某在游戲上經(jīng)官方交易花掉的錢,和別的玩家交易買裝備的錢還沒辦法統(tǒng)計。
犯貪污罪、受賄罪一審獲刑18年
2013年,武進檢察院接到一封僅有一句話的舉報信——丁某有經(jīng)濟問題。武進檢察院在秘密初查后發(fā)現(xiàn),丁某有涉嫌犯罪的事實,但之后丁某卻關閉手機潛逃。2014年1月2日,丁某主動找到紀委,但態(tài)度卻很囂張,稱自己不是來自首的,只是來把問題解釋一下。
對于該案,據(jù)武進檢察院反貪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案偵查中,還遇到一個特殊情況,丁某從頭到尾,對自己的罪行拒不承認,遭遇“零口供”。對此,檢察機關通過各種相互印證的證據(jù)鏈鎖定丁某的犯罪事實。近日,武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丁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40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60萬,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0萬元。陳某犯貪污罪,被判刑3年。
目前,法院一審宣判后,丁某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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