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8月16日電(記者 李靖)天津港危險化學品倉庫“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發(fā)生后,爆炸現場存儲的桶裝氰化鈉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氰類劇毒物質會不會對事故隔離區(qū)外的空氣和水造成污染?會不會對群眾生活帶來影響?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化工安全專家。
天津大學化工學院教授、化工安全專家王虹認為,根據現在已經搜集到的可能存在的危險品信息和已掌握的現場情況來看,天津有關方面目前對于事故區(qū)域危害物品的處置措施是合理得當的。
他介紹,一般情況下,化學品可能產生的危險有三種:一是燃燒,二是爆炸,三是毒害。目前來看,經過這些天的努力,前兩種危險已逐漸減小,基本處于可控狀態(tài),再加上當地對事故波及區(qū)域人員及時采取的應急措施,如沒有意外,再發(fā)生新的燃燒、爆炸的可能性應不大。
他認為,現在真正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是第三種危險,也就是經過了燃燒、爆炸事故后,現場散布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可能帶來的毒性傷害問題,其中尤其應該注意的是現場有可能散布的氰化物等危險化學品。有毒物質可能對人體造成的傷害途徑有三種,即經口鼻吸入、皮膚接觸滲入、食道進入。
他分析說,常見的化學品主要有氣、液、固三種狀態(tài),而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化學品氰化鈉,其本身是固態(tài)的,有劇毒,遇水可溶解;條件適合,溶液中的氰化鈉還有轉化成其它有毒化合物的可能性。但是,氰化鈉本身在常規(guī)環(huán)境下,沒有氣態(tài)形式,因此不存在經呼吸中毒這種可能性。如果不慎體表接觸到了固態(tài)的氰化鈉,也不用恐慌,只要皮膚沒有傷口,用大量水反復沖洗接觸部位即可。如果碰巧接觸部位有傷口,請及時就醫(yī),采取專業(yè)處置措施。至于第三種侵害途徑,即經食道進入的可能性更小,因為目前現場處置人員都是經過專業(yè)訓練的,具有相關經驗,因而基本可以排除這種可能性。
他認為,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發(fā)生爆炸事故的現場環(huán)境十分復雜,現在還在進行緊張的排查,氰化物污染情況都還在進行監(jiān)測中。所以指揮部采取應急措施,將事故區(qū)域與外部隔絕,防止毒害物質可能的外溢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周圍居民的飲用水源來自自來水處理廠,與現場被污染的水體沒有直接關系,所以市民不用恐慌。目前,為防萬一,環(huán)保及水處理部門考慮在污水處理廠前段的雨污池,考慮加裝可以進行破氰處理的專業(yè)裝置,采取針對性的防御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按照設計,普通的污水處理廠只能處理生活污水和一般工業(yè)廢水,沒有處理氰化物的專業(yè)裝置和措施。
對指揮部的處置措施,天津大學化工學院教授王榕樹也表示贊同。他說,按照目前的情況分析,氰化鈉與另一種含鉀的化合物相遇,經化學反應產生氰化鉀的情況不會出現。氰化鈉中的鈉元素不易被鉀置換,市民不必過度恐慌。對市民擔心空氣中化學氣體殘留損害健康的問題,他表示,按照現場情況分析,目前看來不會對正常生活和工作帶來干擾,人們應保持心理穩(wěn)定,不要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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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死亡人數已上升至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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