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供圖
做慈善本是一件傳遞正能量的義舉,但當自愿變成“被迫”時,又該怎樣評價這一行為。
近日,鄭州有小學生家長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他們幾歲的孩子回家要錢,說是慈善日學校要捐款,而學校也發(fā)來提醒帶錢的短信,家長感覺被“逼捐”。
【捐款】
媽媽給3元 兒子要50元
10月9日,市民郭女士8歲的兒子文文(化名)和她糾纏了一晚上。他回家便跟媽媽要錢,說是學校組織捐款,隨后不久郭女士就收到校信通短信。
看完短信,郭女士搞不清楚錢是捐給誰的,連個主辦單位和捐助對象也不說明。經(jīng)過一晚上的談判,郭女士把價碼從3元漲到20元。而文文的心理價位是50元。
此前學校曾有老師患病,孩子們都踴躍捐款,在郭女士和其他家長看來,給老師捐錢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善舉,而這種慈善日的捐款,沒針對性,太籠統(tǒng)。
“小學生能有什么錢,這短信就是讓我們家長準備好錢嘛!”市民李先生很無奈,不過他不敢跟校方為此爭吵,“畢竟孩子還要上學的?!?/p>
【回應】
全市安排 學校每年都組織
河南商報記者向這所小學進行求證,教務處馬老師表示,這在他們學校已經(jīng)形成習慣了,每年這個時候都會組織捐款活動。對于家長的質疑,他表示理解,他強調(diào),捐款是自愿行為,群發(fā)短信絕沒有“逼捐”的意思,“各個班主任編短信也不會想那么多,因為每個老師也要捐的?!?/p>
他說,“鄭州慈善日”捐款是市里統(tǒng)一定的,每年都會向各個市直單位發(fā)通知,具體到學校就是“提倡老師捐一天的工資,學生捐一天的零花錢?!?/p>
不過對于善款的用途,他本人也不是十分清楚,只知道這是用于助殘助貧之用,由市里統(tǒng)一安排調(diào)撥。
【討論】
用項目打動社會捐款
2007年,鄭州市以法律形式確定每年10月16日為“鄭州慈善日”。隨后,每年政府都會下文“動員”,但此舉一直備受爭議,有人認為此舉有點像“逼捐”,也有人表示支持:政府再不動員,誰來幫助困難群眾。在慈善日捐款數(shù)額上,近年來也是節(jié)節(jié)攀升,2008年募集善款4662萬元,到了2014年達到1.3608億元。
河南商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數(shù)年來,不斷有媒體對此提出疑問,并發(fā)起調(diào)查,最后得出的觀點大同小異:要捐,就直接捐到受益人手里。
2013年,一家媒體的投票中,對于“怎樣促使這類活動得到社會更加主動的參與”,59.23%的受訪者選擇“改變宣傳手段,讓大家能夠體驗到具體的公益項目,讓項目來打動人心”。30.1%的投票者支持“公布善款用途,讓捐贈者能查詢到自己的捐款流向和捐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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