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東莞光正實驗學校高二學生小金在石龍客運中心車站旁一便利店購物時遭遇了找零騙局,但他隨后選擇和同學一起,設局拍下了店員“換錢”的瞬間一幕提供給警方,并最終獲得千元賠償。
石龍警方提醒市民,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購物后找零時,一點要當面清點,發(fā)現(xiàn)少錢或出現(xiàn)假幣時,及時保留證據(jù),并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
據(jù)小金介紹,11月8日上午9時許,他和媽媽一起到石龍客運中心車站接一名親戚。小金來到車站店外一家便利店,買了幾瓶水,遞給了店員一張百元大鈔。
“我總共買了14元的物品,給錢后,店員第一次找錢給我時少給了2元。”小金說,他又把找的錢遞給了店員。店員在柜臺上再次將錢當面清點了一番,于是他用左手從下方拿了兩元補上,并快速交至小金手中。為了趕時間小金這次沒有再數(shù)錢,接過錢就放進了口袋中,并快速離開了便利店。但等小金返回學校后才發(fā)現(xiàn),之前明明找回了86元,卻一下子少了50元。
經(jīng)過回憶和一番分析后,小金懷疑“問題”應該出在那位店員身上。在將自己的故事告訴同學后,大家決定再去一次現(xiàn)場,將其行騙的過程悄悄拍下來。經(jīng)過集體商議,7名高中學生再次來到事發(fā)便利店準備設局取證。小金的同學小吳進店后購買了23元的物品,并按計劃遞給店員一張百元大鈔。此時,另一名同學假裝在旁邊看小說,并偷偷打開了攝像頭,把店員換走50元的過程拍了下來。
取完證,小金和吳同學等人一邊召集同學過來,一邊直接向店員攤牌。但此時店員矢口否認。爭論無果,7名學生隨即向石龍西湖派出所報案。
接警后,民警來到現(xiàn)場了解了情況,隨后將雙方都帶至派出所調(diào)查。最終,根據(jù)視頻證據(jù),在民警的調(diào)解下,小金和吳同學獲得了10倍賠償,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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