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杰資料圖
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杰,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修改信訪數(shù)據(jù)、處理信訪事項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款物共計610萬余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許杰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
現(xiàn)年60歲的許杰,北京市人。案發(fā)前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其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同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據(jù)中紀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報,許杰被查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發(fā)生的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與他人通奸。許杰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2015年2月12日,許杰涉嫌受賄案由市檢二分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其間,因案件重大、復雜,市檢二分院曾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并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一次。
據(jù)檢方指控,許杰于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shù)據(jù)、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yè)務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50余萬元。
許杰于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人員在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余萬元。據(jù)悉,涉案賬款已被部分追繳。
檢方認為,許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jù)悉,許杰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罪行,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認罪悔罪,案發(fā)后贓款已全部追繳。昨天,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許杰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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