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廣州醫(yī)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針對王老吉與加多寶爭議已久的“改名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加多寶被判定虛假宣傳,王老吉勝訴。這是繼王老吉贏得“怕上火”廣告語案之后的第15場勝訴。
自1828年誕生于嶺南,王老吉已有187年的歷史。自從紅罐王老吉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權被收回后,加多寶開始經(jīng)營加多寶品牌涼茶,二者的紛爭便不斷。在2013年底,加多寶的“改名”廣告語被法院判定虛假宣傳后,加多寶又推出了“中國每賣10罐涼茶就有7罐加多寶”、“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的銷售廣告,如今這些廣告分別被法院判定為虛假宣傳。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學院教授王蓮峰對此認為,加多寶方面接連推出具有前后關聯(lián)邏輯的涉案廣告語,其一方面系意圖通過關聯(lián)廣告語持續(xù)對消費者認購施加影響;另一方面系意圖通過將訴訟戰(zhàn)線拉長,以期實現(xiàn)將附著于“王老吉”商標上的商譽盡可能多地轉(zhuǎn)移至“加多寶”涼茶的目的。
有專家指出,王老吉涼茶品牌在國內(nèi)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提到紅罐涼茶,消費者首先想到的就是“王老吉”。作為馳名商標,“王老吉”已經(jīng)成為一種無形的資產(chǎn)。加多寶意圖利用虛假廣告將消費者購買紅罐涼茶的習慣引導為購買加多寶生產(chǎn)的紅罐涼茶,這種行為不但欺騙了消費者,損害了王老吉的利益,也擾亂了社會經(jīng)濟秩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王蓮峰指出,加多寶方面的涉案虛假宣傳行為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其一方面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這種利用不正當?shù)氖侄闻艛D、打壓競爭對手的行為,還會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一旦形成了“違法我不怕,只要能賺錢”的社會風氣,其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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