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12年冤獄主角曾愛云獲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127萬。據(jù)了解,曾愛云對此結(jié)果并不滿意,欲于明天向湖南省高院上訴。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學2002級研究生周玉衡在學校工科南樓308室遇害。同校2003級研究生曾愛云和2001級研究生陳華章被羈押。
此后,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決曾愛云死刑。但曾愛云堅信自己無罪,始終沒有放棄上訴。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再審此案,宣布因證據(jù)不足,曾愛云被無罪釋放。
今年11月12日,曾愛云向湘潭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曾愛云認為,他本能有較為理想的前程,卻因誤判死刑顛覆了人生軌跡,更遭受了十余年的牢獄之災(zāi),這對他的身心都造成了嚴重傷害。
此外,他的母親因為錯案遭受巨大精神打擊,出現(xiàn)失憶、失眠等癥狀。因此,他申請國家賠償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200萬元。加上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94萬多元,共計294萬元。
昨天下午,湘潭中院對曾愛云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法院滿足了曾愛云94萬多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要求,但只給予曾愛云32.9萬多元的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加上被扣押手機的補償款2200元,共計127萬多元。同時,法院愿意在侵權(quán)行為影響范圍內(nèi),為曾愛云消除影響,恢復(fù)名譽,賠禮道歉。
127萬的賠償金額沒有達到曾愛云的預(yù)期。他說自己正在準備材料,預(yù)計于明天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支持自己200萬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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