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海珠法院宣判一微信組織賣淫案
本次海珠法院首次在公開庭審中引入了微信直播環(huán)節(jié),庭審現(xiàn)場以及宣判結果將會以最快速度發(fā)布到海珠法院微信公眾號上,對案件有興趣的民眾可關注法院微信號關注庭審進程。
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發(fā)布招嫖信息,介紹并組織女性到廣州市內(nèi)賓館賣淫謀取利益。今晨,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對一個用微信等社交工具招嫖的團伙進行宣判,“90后”頭目是累犯,獲刑7年罰款30萬元。據(jù)稱這是一個有明確分工的賣淫團伙,有專人負責在網(wǎng)上發(fā)布招嫖信息,有人負責微信聊天招攬顧客,還有專門負責在女性接客時望風者。
案件回顧
微信陪聊的
全是“漢子”
去年6月,此案曾在海珠法院進行了為期3天的公開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這個賣淫團伙的操作流水線逐漸明朗。
據(jù)了解,19名被告中有11名都是“90后”,賣淫組織者萬某、劉某和付某三人中,有兩人都是“90后”,他們多是從湖南和湖北來廣州打工的,其中不少是同學關系。此前他們都有自己的工作,比如出租車司機、廚師等。
19人在團伙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三個“頭目”(組織者)分別“控制”著不同數(shù)量的賣淫女性;同時,團伙中阿意、阿靜等人專門負責在網(wǎng)絡上發(fā)布招嫖信息招攬嫖客,他們從網(wǎng)上下載漂亮女生的圖片作為頭像,以女孩口吻騙取嫖客信任,其實這些美女頭像背后都是男性在說話;一旦生意招攬成功,常某、凌某等人就會組織賣淫女性到市內(nèi)賓館從事賣淫活動,并且還負責望風、收取嫖資等。
宣判結果
“90后”頭目是累犯,獲刑7年
今天上午9點半,海珠法院第一法庭,19名被告分兩排就座,海珠法院對19名被告人進行宣判。
其中被告人萬某、劉某和付某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組織賣淫罪,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到七年不等,罰金10萬元到30萬元不等。
另被告人阿意等16人為組織賣淫的人提供幫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1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到三年不等,罰金2000元到10萬元不等。
本案庭審中被告人辯護的一個焦點問題是萬某、劉某和付某等三人的行為是屬于“介紹賣淫罪”還是“組織賣淫罪”?萬某等人辯稱自己的行為屬于介紹賣淫而非公訴人指控的組織賣淫。海珠法院在宣判中指出,介紹賣淫是指在賣淫者與嫖娼者牽線搭橋的行為,而組織賣淫是有組織和策劃的行為。本案中萬某等三人都有直接招募女性賣淫,并有微信聊天記錄、同案人證詞等證據(jù)證明萬某等人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賣淫行為,因此犯人的行為構成了組織賣淫罪。
值得注意的是,三個組織賣淫者之一的萬某曾在2008年4月因犯下?lián)尳僮?,被白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個月,于2011年1月刑滿釋放。萬某刑滿釋放五年不到,又干起了違法犯罪的勾當,據(jù)此法院認為應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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