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某因五年內(nèi)在樂東多次威脅5位芒果種植戶,強行索要保護費39400元。近日,海南二中院終審此案,維持樂東法院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09年10月,吳某為向樂東利國鎮(zhèn)某村果農(nóng)董某索取錢財,便到芒果地內(nèi)實施破壞,砍斷芒果樹,并以收取保安費為名迫使董某每月交300到500元的保護費。為避免芒果樹被毀,2009年至2014年,董某被迫交保護費24900元。
吳某嘗到“甜頭”后,不惜故伎重演,多次到李某等4位果農(nóng)的芒果地搞破壞,索要保護費,并稱這是“規(guī)矩”。李某等人被迫答應(yīng)每年給吳某交保護費,2012到2014年,吳某共收取保護費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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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惡霸勒索芒果種植戶近4萬元保護費 稱這是"規(guī)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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