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駕校的教練醉酒駕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致騎車人因顱腦損傷合并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今天記者從海淀區(qū)檢察院獲悉,駕校教練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提起公訴。
去年11月10日晚上,李某醉酒后駕駛一輛普通客車,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某交叉路口北側,與在前面騎電動自行車同向行駛的劉某(化名)相撞,致劉某因顱腦損傷合并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海淀交通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檢察官對李某進行訊問時,李某表示十分后悔。李某稱,自己因家人身患重病等瑣事心情郁結,事發(fā)當晚就餐時借酒消愁。晚飯后準備乘坐公交車去醫(yī)院看望家人,但因就餐地點與公交車站相隔甚遠,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他便駕車前往車站。
由于當時已是晚上,又下著小雨,道路能見度較低,加之李某醉酒后駕車,未能及時發(fā)現并避開同方向在前行駛的劉某,造成與劉某所駕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并致劉某死亡。
死者劉某是來京務工人員,年僅30歲,剛剛找到一份工作,家中有妻子和兩個不滿5歲的女兒。事發(fā)后,李某對劉某的家屬進行了近百萬元的賠償。李某的犯罪行為無疑給兩個家庭都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和沉重的負擔。
檢察官丁軼鳴、曹瑜認為,李某身為駕校教練,肩負駕駛培訓的重要責任,理應更加規(guī)范駕駛與嚴格守法,結果卻因一時僥幸釀成他人死亡的慘案。此案應引起駕校行業(yè)的高度重視和有效整改。駕駛人員的一念之差,不但讓自己踏入罪的邊界,也使他人陷入生與死的危險狀態(tài)。為此,檢察官提醒大家嚴守法規(guī),不可因駕駛技術嫻熟而僥幸違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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