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性格獨斷專行、說一不二,“家長式”作風突出……“一把手”成“一霸手”,源于對權力的占有欲過強,對金錢的貪欲過盛,最終落馬是自掘“墳墓”、罪有應得。
對于“一把手”來說,上級監(jiān)督太遠、同級監(jiān)督太軟、下級監(jiān)督太難的問題一直存在。因此,“一把手”腐敗是重災區(qū)。
獨斷專行
西安市第十中學原校長周靜挪用公款案
潑辣獨斷家長式作風 校長攬權無人監(jiān)督
2011年9月,接群眾舉報,反映西安市第十中學亂收費及私設“小金庫”問題,西安市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1800萬亂收費未入法定賬戶 紀委調查時說“擾亂正常教學”
調查中,西安市第十中學原校長周靜(女)拒不承認有亂收費及“小金庫”問題,還傲慢地對調查組說:“我們根本就沒什么問題,學校開學這么忙,你們這是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闭{查人員要求周靜必須待在辦公室配合調查,暫時中斷了她與外界的聯(lián)系。
經仔細核對財務項目,學校亂收費及私設“小金庫”問題暴露出來,在調查組找負責“小金庫”賬務的丁某讓交出銀行存單時,她拿出一堆令人眼花繚亂的銀行卡,辯稱卡里的錢都是自己的,與學校無關,但又擔心調查組會查出這些錢與學校開支有關,又狡辯說卡里有些錢曾為學校用過,試圖對這些卡里的錢做出“合理”解釋。
經一天多調查,查出學校亂收費700多萬元。在事實面前,周靜依然認識不到自己的違紀問題,她說:“全市有那么多學校,為什么偏偏調查我?”
經查,周靜在任西安市第十中學校長期間,違反規(guī)定,私設收費項目,違規(guī)收取擇校費、借讀費、插班費、補課費、體育美術生費、飲水費、油印費、外教費、空調費、停車費、實習費等13項費用,金額合計1800余萬元,未納入法定賬戶,同時違規(guī)設立賬外賬,將所有違規(guī)收費放置于“小金庫”中。因為還涉嫌個人挪用公款,為了進一步查清問題,西安市紀委對周靜采取了“雙規(guī)”措施。
獨攬大權挪用擇校費 公款成了自家“錢袋子”
周靜,1962年12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任西安市第十中學黨總支副書記、校長。周靜通過自己的努力和拼搏從一名普通教師成長為受人尊敬的校長,翻開她的個人履歷,可以看出她成長中的榮譽與輝煌,中國教育學會會員,陜西省國防科工委化學學會會員,陜西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專家組成員、“全國目標教學十佳校長”等。
然而,就是這么一個在教學上成績突出的校長,把亂收費不正之風當做合情合理,把私設“小金庫”違法行為看做家常便飯。2011年3月,周靜看中了西安市南門外某寫字間,認為這塊地段靠近地鐵,升值潛力大,產生了購買投資的想法。經售樓人員推薦,她選中了該樓盤19號樓的一套寫字間,房價為230.4475萬元。因該樓盤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優(yōu)先認購該房需一次性繳納誠意金115.4475萬元。
周靜個人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于是她讓學校保管國際部補課費的劉某給她準備20萬現(xiàn)金,并打了借條。同年3月26日,周靜讓學校保管初中部擇校費的丁某給她準備80萬現(xiàn)金,丁某從擇校費賬戶上先后取現(xiàn)金58萬元和22萬元交給周靜。兩天后,周靜將100萬元和自己所籌集的款項共計115.4475萬元交到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和該公司簽訂了優(yōu)先認購協(xié)議。
2011年4月,房地產公司通知周靜準備交付余款。周靜繼續(xù)讓丁某從擇校費中給自己提錢,丁某先后5次從擇校費中提款140萬元交給周靜。周靜將其中的26萬元用于學校的事務支出,余款114萬元放在家中準備隨時用于交房款。
周靜挪用公款214萬元用于個人投資和購買商用住房,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2年8月,蓮湖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周靜有期徒刑7年,周靜不服判決,上訴至西安中院。2012年9月,西安中院裁定維持原判。
退休前撈一把
安康中院原院長周建明受賄案
一貫專斷 權力失控監(jiān)督乏力
2015年5月5日,西安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安康中院原院長周建明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12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169.3萬元予以沒收。
從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來看,周建明的犯罪歷程并不復雜:2007年7月,安康中院為籌建審判綜合樓,成立工程基建領導小組,并由院長周建明擔任組長。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周建明利用職務之便,在有關工程項目中,收受好處費及財物折合人民幣169.3萬元。
周建明是一個從基層一步一步干起來的領導,即便沒有機會再被提拔,起碼也可以正常退休之后安享晚年。然而他卻在個人仕途的最后一站喪失了戒心,在金錢的誘惑下迷失方向,最終跌入犯罪泥潭。
據(jù)悉,周建明在任安康中院黨組書記、院長的8年中,一貫比較強勢,凡事總喜歡個人說了算,即便有一些重大事項不得不提交集體研究,與會人員在開會討論時,也大都會揣摩他的心思,并最終以他的意見形成會議決議。
安康中院審判綜合樓外墻裝飾、內裝修、弱電工程、中央空調采購安裝以及家具采購等5個項目的承包商、供應商,均是在競標前想方設法結識周建明,其目的就是希望這個大權獨攬的院長,能在工程建設項目上對自己予以關照。
在研究相關工程項目招標工作的會議上,周建明雖然沒有直接拍板決定讓某某公司中標,但卻委婉地表達了自己的傾向性意見,而與會人員弄清了周建明的意圖后,也只好表態(tài)贊同周建明中意的5家公司。在相關工程項目相繼竣工后,這5家公司先后都給周建明奉上數(shù)額可觀的“好處費”。
這種集權式的領導方式,雖然有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能帶來一些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因為監(jiān)督的缺失,也使周建明習慣了凌駕于組織之上,凌駕于班子集體決策的制度之上,并將人民賦予自己的權力逐漸當成了個人權力,最終使權力行使偏離了正確軌跡。
任“錢”唯親
新城區(qū)市容園林局原局長謝杰華受賄案
“有權有錢就有尊嚴” 受賄40萬被判刑10年半
2011年冬天的一個下午,西安市玉祥門盤道,一輛渣土車撞上放學回家的父女倆,父親重傷,女兒當場死亡。肇事車輛準備逃逸,被現(xiàn)場憤怒的群眾攔住。
慘劇發(fā)生后,西安市委主要領導批示要嚴厲整治渣土車傷人事件,并調查在渣土車案件中涉及的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當晚,西安市紀委成立專案組,確定以這起交通肇事案為切入點展開調查。
收錢買30多萬元越野車
調查發(fā)現(xiàn),西安市新城區(qū)市容園林局建筑垃圾管理所所長楊某、副所長胡某有受賄問題,以此為線索,新城區(qū)市容園林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謝杰華受賄40萬元的事情也隨之曝光。至此,36歲的謝杰華,這個曾經自以為是新城區(qū)政壇的“希望之星”就這樣墜落了。
經查,2011年2、3月,楊某聽局里私下議論新城區(qū)將進行領導換屆調整,謝杰華有可能當副區(qū)長,為了和謝杰華套近乎,多次說要給謝買輛車。后來謝杰華叫上朋友郭某和楊某一起到三橋西部車城看車,在看車過程中,楊某提出給謝杰華拿20萬元買車,謝杰華表示同意。
謝杰華最終選定一輛30多萬元的越野車,由于擔心在西安買這款車掛在自己名下會引起別人關注,謝杰華便打算到異地去買車并掛在朋友劉某名下。
同年4月28日,楊某給謝杰華打電話說錢已準備好,謝杰華讓郭某去楊某處取回20萬元,并讓郭某把購車款不足部分帶上。郭某到建筑垃圾管理所出納處拿到20萬元后和謝杰華一同去買車。
三人都到4S店,郭某支付319800元車款和相關稅費、保險費,劉某為其刷卡1萬元支付了該車裝修費,并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越野車購車手續(xù),該車一直由謝杰華妻子使用。
收錢后“打招呼”辦事
2010年5月,陜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攬了新城區(qū)一項目的土方工程,公司總經理賈某為了順利施工及少交渣土處置費,通過關系給謝杰華打招呼。
后來賈某到謝杰華辦公室,談到自己在新城區(qū)承攬土方工程的事情,請謝杰華關照,臨走時送給謝杰華10萬元現(xiàn)金。之后,謝杰華給渣土所所長楊某打招呼讓關照一下賈某的工程。由于賈某沒有繳納建筑垃圾處理費,工地多次被渣土所阻攔,賈某告知謝杰華后,謝杰華在電話中問楊某,賈某的工地建筑垃圾處置費多少錢,楊某說按照規(guī)定計算是25萬元,先讓賈某交20萬元,謝杰華說那就先交15萬,讓工地先動著,后面再說。2010年12月,賈某給渣土所交了15萬元的建筑垃圾處理費后,再無人阻撓。
2011年2月,某園林公司法人代表申某想承攬西安世園會新城區(qū)街景鮮花擺放工程,申某的丈夫劉某通過朋友約謝杰華、建筑垃圾管理所楊某吃飯,期間申某提出鮮花擺放工程事宜。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謝杰華給申某打電話說世園會擺花工程現(xiàn)在開始報名,讓其到園林局綠化科報名。之后,謝杰華給綠化科李某說,讓在招標中對申某予以關照。同年4月6日,該園林公司順利中標,并于4月7日與新城區(qū)市容園林局簽訂金額為778671.62元的合同。第一筆錢到賬后不久,申某、劉某夫婦給謝杰華送去10萬元感謝費。
在謝杰華的眼里,尊嚴與權利和金錢密切相關的。謝杰華擔任新城區(qū)市容園林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40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交友不慎
商洛市療養(yǎng)院原院長李江魚受賄案
兩次利用“一把手”職權 授意工程中標受賄30萬
李江魚在商洛市療養(yǎng)院工作多年,從一名普通醫(yī)生一步步走上院長位子,如今卻身陷囹圄。
2014年7月25日上午,就在李江魚58歲生日前夕,調查組將他從商洛市第三人民醫(yī)院職工會上帶走。到達談話室,他神色慌張,幾番談話之后,才明白組織早已掌握了他的違法犯罪事實。
原來,商洛市一建筑企業(yè)現(xiàn)任公司總經理張某的父輩曾在療養(yǎng)院承攬工程,那時候的張某整天在工地上幫忙,和李江魚熟識。后來李江魚任院長,這家建筑公司繼續(xù)在療養(yǎng)院做一些小工程,李江魚和張某便更加熟悉。2009年初,為順利中標療養(yǎng)院門診綜合樓工程,在工程開標前,張某找李江魚幫忙,并承諾事成之后有重謝。此后,在李江魚授意下,張某順利中標。為了感謝李江魚,張某給李江魚送去10萬元現(xiàn)金。
2011年,療養(yǎng)院準備修建老年公寓樓工程,李江魚對張某說,公寓樓工程有很多公司都想干,但又說到門診綜合樓工程是張某做的,老年公寓樓工程由張某施工更方便。張某深知李江魚的弦外之音,當即表示如果自己能承攬到老年公寓樓工程,定會重謝,后在李江魚幫助下張某順利中標。
2012年,為了感謝工程順利施工并維持良好關系,張某先后分兩次給李江魚送去現(xiàn)金共計20萬元。
2014年6月中旬,因病在西安住院的李江魚得知張某被調查的消息后,時刻都擔心自己的問題會被組織發(fā)現(xiàn),躺在病床上的他經過反反復復的思想斗爭后,決定把自己的非法所得上交給單位處理。第二天一大早,李江魚便安排妻子拿著3萬元錢,在療養(yǎng)院領導邸某的陪同下,將錢交給了療養(yǎng)院財務部門。李江魚在交錢之前還給邸某叮嚀,要求收款部門將收據(jù)時間提前些寫到4月。
然而,退錢之后的李江魚躺在病床上仍然備受煎熬,每每想起收受張某送的30萬元,又想到自己只給單位交了3萬元,難以入眠。不久后,仍在治療期間的李江魚,攜妻子回到商州,借了32萬元,親手交給邸某,并要求邸某將交錢的收據(jù)日期寫為6月初。
后來,李江魚出院回到單位,擔心之前分兩次退錢別人不信,于是,為了將假事做得更像真的,他又安排單位財務人員把前面的兩張單據(jù)毀掉,重新開了一張收據(jù),這時他的心才算是“踏實”了。
2014年8月6日,李江魚被商洛市紀委立案調查,2014年12月3日,商南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一把手”違法犯罪確實觸目驚心,值得警惕。專家認為,由于“一把手”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容易催生共腐關系圈從而導致塌方式腐敗。
那么,該如何加強監(jiān)管,防止“一把手”變成“一霸手”呢?
西安5年查辦36名市管干部 其中“一把手”32人
記者查閱了陜西省紀委網(wǎng)站,用不完全統(tǒng)計的方法簡單梳理了十八大以來通報的“一把手”腐敗案件和“一把手”違反“八項規(guī)定”案件,發(fā)現(xiàn)涉案“一把手”多達100多人,包括縣委書記、縣長、法院院長、公安局長、檢察長、人大主任、政協(xié)主席、土地局長、民政局長、國企總經理、學校校長等等,這些崗位中有鄉(xiāng)科級、縣處級、地市級,也有副省級。
其中,“一把手”違法犯罪多發(fā)的部門包括國土、公安、法院、教育、規(guī)劃等;違法犯罪多發(fā)的職位包括縣委(正副)書記、縣區(qū)(正副)長、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和政協(xié)(正副主席)、國土儲備主任等。
來自西安市檢察院的分析數(shù)據(jù)顯示,2007年至2011年,查辦西安市副處級以上干部36人(市管干部),涉案金額共計1116多萬,其中“一把手”32人(案件具體特點見左側制圖)。
西安市檢察院分析認為,近年來隨著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戰(zhàn)略的逐步實施,經濟進入“快車道”,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基礎設施投資不斷增加,職務犯罪也呈現(xiàn)出多發(fā)態(tài)勢。
通過這些案件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當前職務犯罪發(fā)生有著復雜的原因,比如理想信念的缺失、法律意識淡薄、行業(yè)無序的競爭,特別是制度和監(jiān)督的缺位。發(fā)案單位不同程度存在相關制度不健全、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權力運行不透明等問題,這些問題在一些臨時性機構表現(xiàn)得更為明顯,成為職務犯罪的“重災區(qū)”。特別是一些單位和部門的“一把手”、重點崗位負責人長期不輪崗,有的單位長期存在“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缺乏監(jiān)督制約等問題,形成了“上級監(jiān)督不到,同級監(jiān)督不了,下級監(jiān)督無效”的尷尬局面,以致被查處的32名“一把手”以權謀私和錢權交易到了為所欲為的程度。
“一把手”為何墮落?權力過于集中 監(jiān)督虛設
陜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郭興全分析認為,“一把手”是最具腐敗機會的群體,他們在其職責范圍內掌控著近乎絕對的權力,是最難以受到監(jiān)督的一群人。
在“黨管干部”原則和各級黨委分管干部任免的情況下,各級黨委書記“一把手”通常握有干部人事任免權,由于干部人事任免權有驅使、支配其他任何權力的可能,例如行政權、執(zhí)法權、司法權、監(jiān)督權,因而用人腐敗在所難免。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一把手”在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特定領域負有各自職能,在政府職能轉變不徹底、行政程序不完善的情況下,行政“一把手”就容易在工程項目、土地、規(guī)劃、金融等領域出現(xiàn)腐敗問題。
國有企業(yè)雖然屬于政府投資但往往游離于政府監(jiān)管外,企業(yè)負責人容易鉆缺乏監(jiān)管的漏洞,“圍獵”官員,謀求一企之利,最終牟取的是私利。
郭興全認為,“一把手”腐敗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其成為了“一霸手”,根源在于權力過于集中,監(jiān)督虛置。對“一把手”的權力缺乏有效制衡,個別部門、單位權力過于集中,行政審批權限過大;決策機制不健全,缺乏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制度保障;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違反規(guī)定程序越權決策、非法決策??梢哉f,沒有對權力的充分制約與監(jiān)督,任何人放在這個位置上都有可能以身試法,而在同一問題上放倒多個干部的情況也不足為奇了。
比如西安市第十中學原校長周靜走上犯罪道路,西安市紀委如此評價:學校的公款在周靜看來儼然成了自家的“錢袋子”,想什么時候取就什么時取,想取多少就取多少,根本不需要集體研究,也不需要什么程序,學校的財務制度早已形同虛設。她的犯罪縱然有經濟社會發(fā)展還不完善、制度建設還不健全、教育監(jiān)督不到位等方面的因素,但假如她能夠始終嚴格要求自己,在私利面前不動心,也不會最終落到鋃鐺入獄的下場。
西安交通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景平認為,“一把手”身居要職,其監(jiān)督難的原因不外乎作風強勢、特權思想、權力過大、制度約束不力和監(jiān)督虛化等幾個方面。許多“一把手”之所以從“好干部”淪為“階下囚”,有理想信念動搖、外部“圍獵”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監(jiān)督不力的原因。長期以來,對于“一把手”來說,上級監(jiān)督太遠、同級監(jiān)督太軟、下級監(jiān)督太難的問題一直存在。
咋破解“一把手”腐敗?用“制度理性”遏制“權力任性”
郭興全認為,防范“一把手”成為“一霸手”,是破解“一把手”腐敗的根本。
一要明確權力邊界,發(fā)揮權力清單的作用。決策權要實現(xiàn)科學決策,就是要求實行集體決策,不能由“一把手”一個人說了算;執(zhí)行權要落實決策,就必須實行分工負責,落實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權要發(fā)揮作用,就必須保證監(jiān)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參與監(jiān)督主體的多元化。
二要實現(xiàn)“一把手”權力與責任的對等。既要落實“一把手”在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在執(zhí)行中的支配權,確保決策的落實,同時要劃清在決策和執(zhí)行中所承擔的具體責任,不能造成新的權力壟斷和無限的權力責任。
三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強化監(jiān)督實效?!耙话咽帧奔扔幸欢ǖ谋O(jiān)督權,更是被監(jiān)督的重點對象。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要發(fā)揮法治的積極作用,各級“一把手”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用好權履好職。
近年來,陜西省在打造反腐倡廉“制度群”中,有一個突出的閃光點,就是實行市以下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向上一級紀委全委會述責述廉。“一把手”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所在班子及其成員廉潔自律情況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領導、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開展工作,以及帶頭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和圍繞改革民生、改進作風、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等情況作述責述廉報告,由上一級紀委全體委員進行評議、測評。測評結果抄送組織部門,記入個人廉政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個人提拔任用、廉政考核、監(jiān)督評價內容之一;對反映出有問題的干部,按規(guī)定進行查處。“一把手”在接受監(jiān)督中,查找自身廉潔自律、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整改。
李景平認為,斬斷“一把手”獨斷專權,首先要扎牢制度之籠,要用“制度理性”遏制“權力任性”,通過制度完善劃定權力邊界,厘清職責職權,明確底線紅線,讓其權力在制度軌道上運行。嚴查腐敗案件,無論涉及到誰,無論其職務高低、權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同時,改進監(jiān)督方式手段,推進“一把手”監(jiān)督工作的常態(tài)化,建立健全“一把手”問題預警機制,盡量把監(jiān)督關口前移,力求能盡早發(fā)現(xiàn)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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