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酒后起爭執(zhí)發(fā)生斗毆5名大學生“復仇”釀命案獲刑
中國甘肅網(wǎng)6月1日訊 據(jù)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董子彪)酒后同學之間發(fā)生爭執(zhí)打斗,被打一方再次約來同學“復仇”,卻釀下命案。5月30日,蘭州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作案者、蘭州工業(yè)學院南校區(qū)學生常某、董某、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并緩刑5年不等的刑期。
案件的5名被告人均為出生于1991年左右的大學生。2015年6月26日2時許,常某、董某酒后與買啤酒返回的小東(化名)等人相遇,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小東對董某進行毆打。董某、常某與小東等人發(fā)生打斗后離開現(xiàn)
場。此后常某、董某糾集王某、張某、張某某等人到該校公寓樓620宿舍找小東報復。打斗中,小東頭部被壓在宿舍桌子上,常某持酒瓶、董某持木棒毆打其頭部、背部等處,之后常某、董某、王某、張某、張某某5人毆打小東致其倒地后離開。事后,小東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常某、董某、王某、張某、張某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照5人各自作案實情,對每人做出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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