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有盜竊入獄前科 獲釋未滿五年 法院據(jù)此以累犯對其從重處罰
廣州日報訊 (記者章程通訊員劉婭、周琨攝影報道)去年5月底,一名女乘客在乘坐打車軟件召來的專車時,慘遭男司機性侵犯。昨日上午,涉案專車司機鄧某嘉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鄧某嘉聽到一審判決結果后,當庭表示不服要上訴。
今年30歲的廣州人鄧某嘉,之前是優(yōu)步專車平臺的司機。據(jù)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一審查明,2015年5月29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鄧某嘉作為“Uber”專車平臺的司機,在接到時年21歲的被害人關某某的訂單并接其上車后,乘對方醉酒無防范能力之機,將其帶至白云區(qū)金沙洲一酒店客房內(nèi)實施了奸淫。
白云區(qū)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鄧某嘉無視國家法律,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在宣判中還提到,鄧某嘉曾因盜竊罪被判刑,2013年刑滿釋放。法院據(jù)此指出,鄧某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為此,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檢方提醒:
女性避免深夜獨自打車
時下各種打車軟件盛行,頗受年輕人青睞,在給群眾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檢方提醒,由于目前打車軟件種類繁多,對從業(yè)人員的準入審查也是寬嚴不一,這直接導致了車輛與司機的良莠不齊。女性朋友在使用打車軟件時更需謹慎小心,最好結伴而行,盡量避免深夜獨自一人打車,打車的同時應該將相關信息告知親朋好友,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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