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圖方便,使用妹妹的身份證辦理港澳通行證,持證四次出入港澳。日前,經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易在蘭管制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12年8月,易在蘭準備和兒子一起去香港,但其身份證正在派出所辦理姓名變更,無法及時取回。想到妹妹易某和自己長得幾乎一模一樣,易在蘭便在未告知易某真實用途的情況下借用其身份證辦理了出入境證件。但因為臨時有事,易在蘭并沒有前往香港。2014年6月至8月期間,易在蘭又四次使用憑妹妹身份證辦理的證件前往香港、澳門等地旅游。
2015年6月,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異樣,隨后通知姐妹二人前往接受調查。易在蘭由此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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