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西晉城“黑老大”程幼澤的代理律師朱孝頂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晉城警方以程幼澤申請公開的信息是該機關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職能過程中制作的信息為由,不予公開。
程幼澤申請的是其承包及實際經(jīng)營的兩個煤礦的存煤被晉城警方變賣的相關信息。有關判決書顯示,警方以非法生產(chǎn)為由,扣押、變賣該兩座煤礦23萬余噸原煤,之后澤州縣煤炭局分兩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原煤共23萬余噸、罰款1.5億余元。2012年,這兩份決定書均被山西省高院終審判決撤銷,但被扣原煤至今未能返還。
申請公開原煤變賣款信息遭拒
京華時報曾報道,程幼澤曾3次入獄,今年5月26日因高調(diào)出獄再次被抓,并于6月8日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被逮捕。
7月14日,程幼澤向晉城市公安局遞交了兩份《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其承包的澤州縣高都鎮(zhèn)聯(lián)辦泊村煤礦及其實際經(jīng)營的智搏煤業(yè)有限公司的存煤被晉城市公安局2009年“8·7”專案組扣押的數(shù)量、被變賣的數(shù)量、價款明細及變賣原煤所得價款的去向。
這兩份申請表分別提到了山西省高院(2012)晉行終字第6號及第51號行政判決書,這兩份判決書認定,程幼澤系澤州縣高都鎮(zhèn)泊村聯(lián)辦煤礦的承包人、山西智搏煤業(yè)有限公司的實際經(jīng)營者,晉城市公安局在澤州縣煤炭工業(yè)局對該兩個煤礦做出處罰決定之前,已扣押該煤礦的存煤,并將所扣原煤變賣,法院判決澤州縣煤炭工業(yè)局對該礦做出的處罰決定違法并予以撤銷。
8月1日,代理律師朱孝頂收到了答復書。晉城市公安局答復稱,程幼澤申請獲取的信息是該機關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職能過程中制作的信息,不予公開。
朱孝頂介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程幼澤申請公開其被警方扣押、變賣的存煤的數(shù)量、價款明細及去向等信息,明顯不屬于這三條,因此,他們接下來將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安局在煤炭局處罰前變賣原煤
有關兩個煤礦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均由澤州縣煤炭工業(yè)局于2009年12月22日作出。
晉城市中院判決書顯示,泊村煤礦為資源枯竭政策性關閉礦井,2009年8月被徹底關閉。2009年11月19日,澤州縣煤炭局接到晉城市打黑除惡領導組辦公室文件,稱市公安局在依法偵查“8·7”專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礦自2008年9月14日至2009年8月11間非法生產(chǎn)原煤10萬噸,并將有關材料移交給澤州縣煤炭局。2009年12月22日,澤州縣煤炭局對該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2792萬噸原煤、罰款2111.68萬元的處罰決定。
在有關山西智搏煤業(yè)公司的判決書中,程幼澤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現(xiàn),原告系山西智搏煤業(yè)公司,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趙武智。趙為還賭債從程幼澤處借6000萬元高利貸,約定半年后連本帶息還款7800萬,趙將公司全部資產(chǎn)抵押給程幼澤。山西省高院判定,程幼澤還通過非法手段強迫趙武智與其簽署了智博煤礦的委托經(jīng)營合同。
2009年12月22日,澤州縣煤炭局對該礦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樣依據(jù)晉城市打黑除惡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的文件材料,內(nèi)容是因該礦違法生產(chǎn),決定沒收智搏煤業(yè)有限公司18余萬噸原煤,并處違法所得兩倍罰款1.296億元。智搏煤業(yè)有限公司在質(zhì)證時稱,此時原煤已被市公安局低價賣掉。
程幼澤及智博煤礦均對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晉城市中院在2011年11月3日對這兩起訴訟作出一審判決,以援引法律條款錯誤、認定事實的證據(jù)不充分、程序違法等為由,判決撤銷澤州縣煤炭局作出的兩份處罰決定,并責令澤州縣煤炭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后者均提出上訴。
2012年3月19日,針對智搏煤礦案,山西省高院判定被訴處罰決定所認定的事實不清、程序違法,判決撤銷該處罰決定,同時認定智博煤礦不承擔行政責任,撤銷一審判決中“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判決。對于程幼澤認為涉案18萬余噸原煤系抵債資產(chǎn)、被訴處罰決定撤銷后應當返還給他的要求,山西省高院認定,程幼澤在煤礦被有關部門責令停產(chǎn)后仍采煤,該行為應由澤州煤炭局處理,不予支持。
2012年9月5日,針對泊村煤礦案,山西省高院認定煤炭局作出處罰時,該礦存煤已被公安局扣押并變賣,在其認為違法生產(chǎn)的原煤不存在、無法確定其價格的情況下,未實地勘察,僅依據(jù)公安局提供的公函、過磅單等作為數(shù)額依據(jù)作出處罰,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復制卷宗遭拒
兩級法院判決撤銷澤州縣煤炭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程幼澤未上交1.5億余元罰款,但被沒收、變賣的原煤始終未能返還,原煤變賣款相關信息外界也無從得知。
程幼澤的妻子曾對記者表示,程幼澤出獄當晚曾說將繼續(xù)追要被變賣的原煤款。程幼澤于7月19日在看守所手寫的聲明稱,“因2009年省公安廳、晉城市公安局‘8·7’專案組查封、變賣我合法生產(chǎn)原煤38萬噸、價值逾億的資產(chǎn)去向不明,我懷疑這次‘黑老大高調(diào)出獄’是有人想阻止我出獄追要煤款”。朱孝頂稱,程幼澤在看守所告訴他,38萬噸是煤礦生產(chǎn)記錄上的數(shù)據(jù)。
7月15日,朱孝頂前往山西省高院,要求復制該院關于前述兩起行政案件的卷宗,包括晉城市公安局當時向煤炭局移送的公函、查封扣押變賣相關原煤的數(shù)據(jù)等材料,被工作人員以“若允許復制有可能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由拒絕。
8月2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澤州縣煤炭局辦公室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記者隨后致電晉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采訪這些原煤遭變賣的有關情況,但至發(fā)稿時對方仍未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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