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有網(wǎng)友發(fā)微博稱,7月30日,海淀區(qū)上莊馨瑞嘉園一名男子殺死了小區(qū)內(nèi)的一條流浪狗,引來數(shù)十名愛狗人士在樓下對其辱罵,并在其家門前擺放殯葬品。律師認為,愛狗人士的行為已構成了民事侵權。
殺狗男子樓下一商店的監(jiān)控視頻顯示,男子當天早上在商店門前追打一條狗。目擊者稱,男子追上狗后用繩子將其勒死并拖走?!澳凶臃Q殺狗是因為晚上狗亂叫,影響懷孕的妻子休息?!痹撃繐粽哒f。
小區(qū)居民說,被殺死的是一條流浪狗,已在小區(qū)待了兩三年,靠熱心人喂食。4日晚10點多,殺狗男子家樓下聚集了70多人,與其互相辱罵。這些人還在男子家門前擺放了紙人等殯葬品。民警到場調(diào)解,聚集的人群才逐漸散去。
“殺狗確實不妥,但愛狗人士的做法影響到居民生活?!币幻用裾f。
昨天下午,殺狗男子家中無人應門,其愛人的電話處于關機狀態(tài)。男子家門前的紙人等已被清理,但門上還留有粘貼過的痕跡。
記者從海淀警方獲悉,當天確實出警處理此事,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律師說法
愛狗人士做法侵權
律師張新年說,目前對動物的傷害僅能以財物價值來衡量,如果被害動物的市場價格達到法定的程度,公安機關可以對虐殺動物者輕則予以治安處罰,重則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追訴,如果被害動物價值不高,只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即可。但是,如果被殺死的是流浪狗則需另當別論,從法律的層面來看,無主物不屬于民事侵權或者侵犯財產(chǎn)罪的對象。
張新年表示,愛狗人士在對殺狗者的不道德行為予以抵制時不能逾越法律的邊界。如果采取網(wǎng)上曝光他人的隱私,到樓下聚眾辱罵,甚至上門貼紙符、擺放紙人的極端方式,不僅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還構成了民事侵權,同時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記者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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