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很多市民的手里有了錢,為了獲得豐厚的“利潤”,他們常常以高利息,把錢往外“放”。
有人窺出了其中的“門道”,偽造身份證和房產(chǎn)證,通過他人騙取大筆現(xiàn)金。當借款方發(fā)現(xiàn),借出的錢遲遲不還,感覺不妙時,卻為時已晚。
朋友擔保把錢借給兩個陌生人
在很多人眼中,張雷是個特別有錢的人。
一天,他和朋友趙軍說,他手上有點錢,想以6分的利息往外放,讓趙軍幫他留意一下,有沒有人想用錢。
幾個月后,孫海找到趙軍,說他的朋友想用點錢,問他能不能幫忙,趙軍對孫海很熟悉,認為他是個可以信任的人。于是他打電話給張雷,表示有人想用錢,用房產(chǎn)證抵押行不行。張雷考慮了一下,說可以。
隨后,孫海帶著朋友賈仁,與張雷和趙軍見了面,賈仁拿出自己的房產(chǎn)證,雙方商量好利息并簽了字,由趙軍作為擔保人,張雷將60000元錢交給了賈仁。
大約一個月后,孫海再次打電話給趙軍,說他有個朋友叫郝明,想用15萬,也想用房產(chǎn)證作為抵押。
趙軍趕緊給張雷打去電話,張雷表示可以。
幾天之后,郝明將自己的房產(chǎn)證抵押給張雷,向其借了15萬元錢。
借條上寫明,借期是8個月,月利息6分,再次由趙軍作為擔保人,張雷扣除了當月的利息9000元,將141000元交給郝明。
遲遲不還兩套房產(chǎn)證都是假的
幾個月后,張雷想到賈仁借的錢,已經(jīng)到期了,就撥打對方的電話,可是,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再后來干脆停機了,這讓他感到有些擔憂。
賈仁不可能是騙子吧?此時,他想到郝明借錢時,賈仁也在現(xiàn)場,雙方應該是認識的,這里面不會有什么貓膩吧?
一種不好的預感,在張雷的心里產(chǎn)生。他趕緊找出兩個房產(chǎn)證,到房產(chǎn)部門進行查詢。
在查詢的過程中,他感到極度緊張,擔心的事情,還是發(fā)生了。
查詢結果顯示,兩個房產(chǎn)證竟然全是假的,賈仁與郝明都是騙子。憤怒之下的張雷,撥打了報警電話。
偽造身份只有身份證頭像為真
去年年底,郝明被警方抓獲。
原來,郝明,并非其真實身份,他的真實名字叫劉利君,賈仁的身份也是假的,其真實名字叫周曉光。
據(jù)劉利君交代,2014年3月份,周曉光找到他,說可以辦理假的身份證和房產(chǎn)證,然后,用假的身份證和房產(chǎn)證,以抬錢的方式詐騙。
劉利君想也沒想,就同意了這個建議。
隨后,劉利君花了200元錢,找人做了頭像,偽造了身份證和房產(chǎn)證。
幾天之后,周曉光和劉利君,與孫海一起,找到張雷和趙軍,劉利君用“郝明”的身份,從張雷處拿了141000元錢。
劉利君并不知道,此前,周曉光用同樣的辦法,偽造了“郝仁”的身份,向張雷借了錢,然后又說服他,以同樣的方法詐騙。
詐騙來的141000元錢,周曉光給了劉利君38000元,剩下的錢,全部由他和孫海處理。孫海和周曉光是主謀。
民間借貸房產(chǎn)證抵押給個人無效
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劉利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現(xiàn)實生活中,民間借貸比較普遍,很多人本能地認為,只要把對方的房產(chǎn)證抵押到手里,一旦出現(xiàn)了糾紛,對方有房子,自己的權益也有了保障。
對此,黑龍江慶紅律師事務所的費玉紅律師表示,把房產(chǎn)證抵押到個人的手里,是沒用的,因為房產(chǎn)證可以掛失,也可以補辦,這種個人抵押行為是無效的。
費玉紅認為,如果雙方的交易額不太大,需要有個擔保人,擔保人必須要有正式工作,或者具有償還能力。如果交易額巨大,需要到房產(chǎn)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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